法院判决医院胜诉
本报济宁讯 本报曾于去年12月28日刊登“全国首起包疗合同纠纷闹上法庭”一文,倍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该案又有新结果。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上诉人(原一审第三人)济宁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败诉,至此,被国内众多新闻媒介关注的国内首例合同治病纠纷案落下帷幕。
事前,济宁市中区法院认为被告王某经第三人(水文局)同意在原告处治疗且治愈股骨头坏死,所花费用理应偿付,被告王某为节省开支未住院在家治疗,属住院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三人应当承担80%的连带偿付责任,应支付脉管炎医院医疗费75920元,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第三人不服,遂提起上诉。济宁市中级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该案件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责成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57元。
官司胜诉了,但作为胜诉方的脉管炎专家、济宁脉管炎医院院长张兴惠并不感到胜诉的喜悦:医院看好病,收钱;看不好病,甚至看死人,也收钱,这是传统的医患关系,从今天消费被消费的关系看是不合理的,为此采取“合同治病”的方式,这是在患者、医院这个特殊消费被消费者间的尝试。当初实行“包疗制”时,许多新闻媒介曾给予过充分肯定,但想不到真推行起来会这么难! (宋一民), 百拇医药
事前,济宁市中区法院认为被告王某经第三人(水文局)同意在原告处治疗且治愈股骨头坏死,所花费用理应偿付,被告王某为节省开支未住院在家治疗,属住院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三人应当承担80%的连带偿付责任,应支付脉管炎医院医疗费75920元,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第三人不服,遂提起上诉。济宁市中级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该案件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责成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57元。
官司胜诉了,但作为胜诉方的脉管炎专家、济宁脉管炎医院院长张兴惠并不感到胜诉的喜悦:医院看好病,收钱;看不好病,甚至看死人,也收钱,这是传统的医患关系,从今天消费被消费的关系看是不合理的,为此采取“合同治病”的方式,这是在患者、医院这个特殊消费被消费者间的尝试。当初实行“包疗制”时,许多新闻媒介曾给予过充分肯定,但想不到真推行起来会这么难! (宋一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