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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流“时髦”不赶为好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19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4.19
     妇女意外怀孕后需中止妊娠,以往只能接受刮宫术(负压电吸人工流产术),现在另一种安全、有效、痛苦小、损伤少的措施————药物流产,受到广泛青睐。药物流产和传统的刮宫术各有优缺点,也各有特定的适用对象,不能互相替代。但是,有不少孕妇不顾个人情况,一味地要求药物流产,而不愿做刮宫术。

    实际上,药物流产也是一种人工流产,不能保证达到100%的完全成功,目前药物流产的成功率只有90%左右。换句话说,约有10%的妇女在使用药物流产后,因流产失败或出血过多、时间过长而仍旧需要接受刮宫术。药物流产的过程,也非某些宣传中的那么简单,从服药到流产,一般需要3~4天。期间会有一定的不良反应,恶心、腹痛,少数妇女还会有痉挛性腹痛,对健康也会有一定影响。如果药物流产后出血时间长、出血量多,还会导致贫血和感染。而且药物流产并非人人适用,它有一定的适应证,一般地说,“入选”的孕妇应该有6个条件:

    1·年轻的初孕妇女或未产妇女;

    2·近一个月内不离开本埠;

    3·有条件在设施完善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

    4·停经少于49天;

    5·B超显示宫内妊娠,胎囊平均直径小于20毫米;

    6·孕妇没有心肝、肾、生殖、内分泌系统疾病,无烟酒嗜好。凡孕期长、胎囊大、年龄大、孕次多、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处于产后哺乳期、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的孕妇,均不适宜药物流产。 (赵 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