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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妻子经常产生的几种误解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27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9.27
     第一种误解是:以为结了婚就等于妻子心甘情愿地在任何情况下都肯跟丈夫过性生活。其实,女性除了在经期、孕期、产期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拒绝性交之外,其他时间也应该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

    第二种误解是:只有使用暴力才是侵害了妻子的性权利,而死磨硬缠、威胁、报复等都不算。这也不对,因为我国法律中有“精神强制”的概念,上述行为有许多属于此列。

    第三种误解是:以为只要迫使妻子进入性交过程,她最终还是愿意的。然而,女性的性行为和性满足中的生理成分比男性小得多,而心理、意愿和精神的成分却比男性大得多。如果自愿性交,女性的性欲、性技巧、性反应和性满足绝对不比男性差。但是如果被迫性交,她首先在心理上受到巨大创伤,以后哪怕男性表现得再好,也很难调动她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更难以平复她的心理创伤。

    (许文巧),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