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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移植,给命运一个改变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27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9.27
     □本报记者 尹鸿博

    这篇采访文章是一点一滴的攒起来的,因为陈忠堂教授要经常出发,文中的一些数据是他分了好几次才提供完的。陈教授让我替他向读者致歉,说耽误了那么长的时间。但我觉得这正是他的敬业之处,他为心脏移植作出了贡献和努力,他说他需要做的仍然很多。

    心脏移植:生命的又一个机会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心脏病可以进行手术治疗。但晚期(也称终末期)心脏病患者,常规的药物和手术治疗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所谓晚期心脏病患者,是指因长期心脏疾患导致的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功能严重损害者,如风湿性心脏病多瓣膜病变单纯瓣膜成形或替换已不能恢复心脏功能,晚期心肌病患者心脏射血分数(EF)小于20%,广泛性冠状动脉硬化已不可能再进行心肌血液供应的重建(冠状动脉搭桥等),先天性心脏病严重肺动脉高压出现艾森曼格综合征,复杂的无法矫治的先天性心脏畸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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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教授介绍说,晚期心脏病患者的外科治疗目前仍是心外科的一大难题,这部分患者用药物治疗已失去作用,一些姑息性手术如骨骼肌的心肌辅助、扩张心肌的减容术等虽可延长患者的生命,但其临床效果和远期预后仍不能让人满意。十九世纪初期,法国医生Alexis Carrel提出了心脏移植,为晚期心脏病患者的治疗开辟了新的思路。1967年南非医生Barnard成功地完成了世界上首例同种异体原位心脏移植,使法国人Alexis Carrel的设想进入了临床应用。早期心脏移植因感染排斥等合并症而病死率较高,一度曾受到人们的怀疑,但随着免疫抑制剂研究的进展,心脏移植已成为治疗晚期心脏病患者的常用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目前全球每年施行心脏移植手术达3000例左右。其术后一年存活率高达95%,五年存活率达到85%,心脏移植术后存活超过20年已不罕见。我国心脏移植手术数量较少,目前总数尚不足百例,其中一例存活已过9年,山东省目前共完成心脏移植手术5例,有3例是在陈忠堂教授主持下完成的,其中一例已过2年,目前该病人心功能良好,已完全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我国心脏移植开展较少的原因,除技术因素外,传统观念的影响、经济条件的制约和供体来源困难是其关键所在。随着我国器官移植法的建立,心脏移植将会在全国迅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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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陈教授介绍,晚期心脏病患者,凡预期寿命不超过1年者,均是心脏移植的适应症。但晚期心脏病患者如同时患有恶性肿瘤、免疫缺陷疾病、严重感染、肺小动脉阻塞、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系统结缔组织疾病、精神失常等不宜做心脏移植手术。而对年龄超过60岁、患有乙肝或丙肝及中、重度脑血管病变的患者也应慎重考虑。心脏移植就是用健康的心脏置换病人病变严重的心脏。因此,供心的选择也应有严格的要求。一般来讲,提供心脏者(供体)必须是脑死亡者,年龄男性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40岁。提供的心脏必须是健康的心脏。在确定供体前应询问确定供心自身的疾病史及胸外伤史等。有明确的心脏病病史及胸部外伤史者不能作为供心选择对象。对一些情况紧急不宜做过多检查、难以判断心脏损伤程度者,可具体分析排除某些可能,另外,移植后的免疫抑制和抗感染治疗仍是心脏移植手术成功和远期存活的重要措施。

    器官移植立法,千呼万唤快出来

    现代医学领域里,器官移植是一项先进的、重要的新课题,它已成为治疗完全丧失了功能的脏器的有效措施。如心脏疾病、肝脏疾病、胰腺疾病、肾脏疾病等,这类病人只能通过器官移植才能获得第二次生命。据统计,每年每百万人口因慢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的在100人左右,且多为青壮年,这就清楚地表明器官移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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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指出,脏器衰竭后,实施器官移植是人类几千年来的梦想。我国器官移植临床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必须解决器官严重短缺的问题。我国目前因器官来源紧张,很多人在等待中死亡。专家们说,其实,人的很多器官都可以切除一部分献给别人,对本人也无太大的影响。国外,活体亲属器官移植手术占总器官移植的30%,而我国的活体亲属器官移植远远低于这个比例。我们国家历来是一个亲情特别浓厚的国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人们对活体亲属器官移植认识的提高,相信会有更多的人为了挽救亲人而献出自己的器官。

    自著名医学专家吴阶平教授于1960年实行首例肾移植以来,随着外科手术学、移植免疫学等学科的发展和抗排斥药物技术的发展,我国在肾、肝、心脏、肺、胰岛、睾丸、骨髓等临床器官组织移植方面,在种类和数量及移植的成功率方面,都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但在器官移植的工作中,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供体的来源严重缺乏,而且在质量上没有保证。这是由于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没有建立“脑死亡就等于机体整体死亡”这一重要的科学概念。临床上,习惯地以心脏搏动停止或呼吸运动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志,并以这个时刻作为该个体的死亡时刻。但近年随着器官移植的进展,死亡的标准有了改变,即所谓“脑死亡”。由于车祸或颅内手术(如脑肿瘤切除术)引起的严重脑损伤,可以导致脑死亡,一般都发生在心脏停搏之前。这时脑神经细胞已经死亡,死亡的脑神经细胞是肯定不能复活的。即使心脏跳动尚存,或者通过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心脏恢复了跳动,但应用各种措施来抢救脑死亡仍然是劳而无功的。脑死亡后人体的各种反射活动消失,但此时体内的脏器仍保持着生命力,其代谢活动仍在进行,如果此时立刻切取所需要的、具有生理功能的脏器,就可以供器官移植之用。这样,就有不少病人获得了脑死亡人的脏器,从而获得了第二次生命。

    关于拯救生命需要和摘取死者器官的问题,医学界、法律界、伦理界等人士还建议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如“医生推定同意”原则等。目前,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匈牙利、奥地利、卢森堡、葡萄牙等国法律规定,只要本人生前未表示反对,死后医生即可决定摘取其器官,不用考虑家属意见。许多医护工作者认为,如果法律能明确这一点,我国器官移植规模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医疗需求的现状可望得到极大改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