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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医院乱收费被严肃查处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当代健康报》 2001.10.04
     本报北京讯 为了制止药品经营和医疗服务单位乱涨价、乱收费,国家计委会同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并于9月28日公布了11家医院的价格违法案件。

    截至8月中旬,全国共组织近2万名检查人员,组成5000多个检查组,对近3万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据初步统计,已查出价格违法案件2万余件,违价金额13亿多元。

    据介绍,这11家医院的价格违法金额共计2584.56万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处理。这些医院的价格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为:

    一是药品价格方面:不按规定时间及时降价销售药品;超过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差价率销售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不按规定作价销售;未经批准,擅自定价销售医院自制药品。

    二是医疗服务价格方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擅自收费;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如有的医院自立项目收取点名麻醉费、超声诊断图文报告费、心电示波记录费、纸张费等;有的医院在做胃镜检查时,规定收费标准每人次80元,实收150元,核磁共振检查;规定标准每人次700元,实收860元;有的医院在做螺旋CT检查时,国家规定头部每人次144元,其他部位每人次264元,而医院将病人胆、胰两个脏器检查分别收费,每人次实收528元;有的医院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护理咨询费、终末消毒费等。

    三是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如有的医院在做X光检查时,将进价为每张3.88元的柯达胶片按进价为每张8.25元的感绿胶片收费;有的医院实际使用一次性医用网套5000多个,而医院却虚列支出,向病人收取了20多万个的费用。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指出,11家医院的价格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类似的问题在全国一些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更为严重。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医疗单位存在的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果任其继续发展、蔓延,将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它不仅加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损害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劳动,而且影响到社会安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都要从这次公布的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价格管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新 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