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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药品的不良反应吗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6日 《当代健康报》 2001.12.06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过程中,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以往,一些药品生产和使用单位为了“明哲保身”,即使患者在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也不会及时向上一级汇报,药品生产企业会担心别人以为自己的“药品质量不过关”,而医疗机构则担心别人说自己的“医术有问题”。

    新《药品管理法》确定了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定: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确认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可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紧急措施。按照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采取紧急措施后5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采取修改说明书、调整用法用量、增加注意事项和给予特别警示或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该药品的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已经生产、进口的药品,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处理。,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