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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您认清假劣药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6日 《当代健康报》 2001.12.06
     对于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假药、劣药问题,新法将现行法律对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行为进行了修改,重新给予了界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2.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范围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性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