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299685
药物不良反应有哪些表现形式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25日 《家庭医生报》 2002年第12期(总第841期 2002.03.25)
     药物可以治疗救人,也可以出现许多不良反应,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哪些呢?

    1、副作用:副作用是药物固有的,在治疗剂量下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多为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常因药物作用的选择性较低之故。如阿托品常用于胃肠道痉挛、肾绞痛、胆绞痛、胃及十二脂肠溃疡、感染中毒性休克、抗心律失常等,其副作用有出汗减少、口干、便秘、排尿困难等。副作用常可设法纠正或消除,例如长期用双氢克尿塞,易引起低钾血症,可以同时口服氯化钾纠正。

    2、毒性反应:毒性反应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时药理作用的延伸。毒性反应可立即发生,也可长期蓄积后逐渐产生,前者称为急性毒性,后者称为慢性毒性。如强心药地戈辛、西地兰等,用于快速房颤,但过量或长期使用,以及原发病未控制,电解质紊乱未纠正时,可出现毒性反应如胃肠道反应、神经系统表现(头痛、视力模糊、黄、绿视)及心脏毒性(室早)等。此外,还有些药物具有致畸胎、致癌、致突变等特殊形式的药物毒性。

    3、特殊反应:是指与药理作用无关的,难以预料的不良反应。可分为基因缺陷或免疫反应异常两类。如青霉素的过敏性休克;利福平的急性肾功能衰竭、溶血性休克等。

    4、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浆药物浓度降至阈值以下时所残存的生物效应,后遗效应可能非常短暂,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仍可出现嗜睡乏力等宿醉现象,也可能比较持久,如链霉素停药后造成的神经性耳聋便是永久性的后遗效应。, http://www.100md.com(杨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