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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药“十八反”“十九畏”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15日 《家庭医生报》 2002年第15期(总第844期 2002.04.15)
     中药,是中医治病的重要手段。中药配伍得宜,可以增强治疗疾病的效果,如果配伍不当,或者触犯了配伍禁忌,那么不仅会降低药效甚至产生毒副作用,如人参与莱菔子同用,人参的补气功效就会明显下降;乌头与半夏同服,会产生不良反应。早在一千多年前,《珍珠囊补遗药性赋》就指出了“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 是指在十八种中药之间配合应用,可能产生不良甚至毒性反应。如,乌头不能与半夏、贝母、瓜蒌、白蔹、白芨这五种中药之一合用,用之则反;甘草不能与大戟、芫花、甘遂、海藻这四味药之一合用,用之也反;藜芦不能与人参、丹参、玄参、沙参、细辛、芍药这六种药之一同用,用之亦反。因此,古人对以上十八味中药谓之“十八反”。

    十九畏 是指在十九种中药之间配合应用,可能降低药效。即是: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赤石脂。

    这十八反和十九畏在临床上是不是就绝对不能合用呢,对这个问题,中医界曾有人提出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十八反”和“十九畏”是古代医家几千年临床教训的总结,药物之间只有正确的搭配,才能发挥中药配伍所产生的良好效应,不然,轻则误病,重则害命,不可不慎之又慎。但也有人认为,“十八反”和“十九畏”,有的是古人的经验,有的又与实际应用不相符,即使在古代也有使用相反药物的例子。有的药理实验证明古人列举的配伍禁忌是可靠的,有的实验又有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在未彻底弄清这些问题之前,家庭成员使用中药应遵守这些禁忌,不能随便违反禁忌。至于有经验的医师根据病情需要而使用相反药物,则又当别论。, http://www.100md.com(郭谦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