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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妇女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13日 《家庭医生报》 2002年第19期(总第848期 2002.05.13)
     ①子宫颈口松弛或重度陈旧性宫颈裂伤,严重的子宫脱垂妇女上环后容易脱落,达不到避孕目的;②子宫畸形者;③月经过多过频或不规则阴道出血的妇女一般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因为部分妇女在放置节育器后,本身也会产生这些症状,这样月经量会更多,所以月经量过多或不规则出血者,暂不宜上环,应在治疗后再放置;④子宫肌瘤常伴有月经过多,同时患子宫肌瘤的妇女、子宫腔均较大,故亦不宜放置。但肌瘤极小没有症状者,可于上环后注意观察;⑤各种恶性肿瘤患者均不能放置节育环;⑥葡萄胎刮宫治疗后,在随访的2-3年期间,不宜放环,因宫内节育器可引起子宫出血,与葡萄胎恶变时子宫出血难以鉴别,故应采取其他方法避孕;⑦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严重贫血或各种疾病的急性期。

    有些疾病在治疗后仍可放置子宫内节育器,如急慢性盆腔炎、急性阴道炎,不严重的子宫颈炎等。总的来说,凡育龄妇女,身体健康,已排外妊娠,没有妇科急慢性疾病及严重的全身性疾病,自愿放环者均可以放置宫内节育器。, 百拇医药(余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