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速递 > 健康资讯
编号:10759551
职工患病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25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7.25
     职工患病

    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3月,一位患者检查出患有重度脊椎增生。住院治疗一个月回厂上班。不料一个月后,又旧病复发,进了医院。这次出院后,厂里通知他:依照《劳动法》第26条关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患者的病还没好,企业就把他赶出门,这么做到底对不对?

    这件事的争议主要在于对医疗期的理解,对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据介绍,在《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之中,医疗期是一个专门的概念,《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明确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是由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规定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除存在第25条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四种情况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不仅如此,除上述四种情况外,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至医疗期满为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