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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首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15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8.15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卫生部首次对医院的病历管理做了明确规定:病历属于个人隐私,应由专人看管,患者可以申请复印,保存时间为15年。据了解,《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将在9月1日正式执行。

    《规定》中明确要求医院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另外,患者及其近亲属、代理人都有权申请复印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院方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由院方保管,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离正式实施还有半个多月,如何写好病历成了目前各个医院的医生们“恶补”的业务。北大医院制定了《病历书写要求与质控标准》,给每份病历打分,发现不合格病历就扣医生奖金。

    协和医院的医生王怡说,目前协和医院也就病历书写问题做出规定,要求大夫在病历讨论时,不仅要写上诊断意见,而且还要注明参考医书的出处。宣武医院给每个科室下发通知,要求病历书上的文字清晰、用词规范,许多平时写字“龙飞凤舞”的医生都在抽空练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