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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对《条例》规定仍很“陌生”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5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9.0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反映如何?

    患者对《条例》规定仍很“陌生”

    本报讯(记者 徐杰 见习记者 王丽云)9月1日,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接待了几位来自日照、枣庄、莱芜等地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家属。经办公室人员的耐心解释,他们才知道该先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无功而返。

    记者在山东省及济南市医学会采访发现,自新《条例》实施以来,众多患者及家属对相关规定并不清楚。或是一知半解,以致许多人跑了冤枉路、花了冤枉钱。记者在现场看到,鉴定办公室里电话不断,几乎全是咨询有关医疗事故鉴定事宜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说:“《条例》的宣传还要加强,我们在接受咨询的同时,也是一个宣传过程,为更多的人提供方便是我们的职责。”

    据山东省医学会刘岩秘书长介绍,目前,山东省17个市的医学会基本上都做好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包括组建专家库、成立鉴定办公室等。如济南市卫生局、济南市医学会围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山东省率先建立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7104806),并组建了专家库。还同时制定了《济南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纪律》及《济南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为提高鉴定质量,山东省医学会还专门印制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习材料”,让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人手一本。济南市中心医院专家彭兰文说,我们的责任很大,因此,学习和掌握鉴定程序和标准尤为重要。

    《条例》的正式实施,医疗机构反映如何?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有关负责人这样说,新《条例》对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我们要求医护人员学好法、用好法,按《条例》规定执行,以避免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鼓励和倡导大家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水平,真正为患者解决病痛,这也是贯彻《条例》的最好体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