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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23928
-防“暴”设想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0月17日 《现代护理报》 2002.10.17
     一、把反对家庭暴力纳入国家政策和法律当中,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这样才能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来预防和反对家庭暴力

    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因此无论是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还是在司法执法人员的观念里,均未对家庭暴力给予足够的重视,“家庭暴力是家务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等陈腐观念始终难以改变。只有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法官在判案时才有法可依,当事人的权利,尤其是女性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对相关机构进行反对家庭暴力的培训

    主要是指对公安及其派出机构、法院、社区服务机构、医疗、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庇护所等有关机构进行培训,使其形成反家庭暴力的支持网络。如当一位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警察就会马上出警,并为受害妇女出据鉴定委托书,同时能与社会工作者联系;而社会工作者帮受害当事人联系医院就诊,事后安排她在某一安全地方住下,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或必要时进行心理治疗,使其对自己的处境、现在的婚姻以及未来的生活有一个清晰、正确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使妇女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致陷入循环受暴的怪圈。

    三、建立多机构合作论坛

    我国还处在反对家庭暴力的初级阶段,可以借鉴英国的作法,建立合作论坛,共同探讨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家庭暴力有什么特点、受虐妇女有什么特点、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如何促进家庭暴力的立法等等。各个机构可以在论坛上相互交流经验和信息,谈论各自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遇到的问题,如如何克服所遇到的困难,如何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与保持婚姻之间的关系等等。

    (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林丽霞),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