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单位所致损害事件进行技术鉴定所作的认定意见。它是专家证言,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因而是案件的事实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既然它是事实范畴,那么,法官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就应有权进行审查。但是,原办法没有赋予法院这种权力,新条例对此也没有明确。有人主张,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具有专断性,法官无权审查,其依据是法官无此专业能力。这种意见其实是不适当的。诚然,法官不具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业资格,但是,法官不具备某种专业知识并不等于他不能审理该种专业的案件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17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