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速递 > 健康资讯
编号:10761980
独身女性可以采取医学辅助手段生育子女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14日 《当代健康报》 2002.11.14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据悉,这在全国各地的相关立法中,还是第一次。

    “有人不想结婚,但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虽是极少数,但也要尊重这部分人的生育权。人的生育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法律的权利。”吉林省计生委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制定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生育权。

    该法正式出台后,人们仍然对其看法不一。东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孟繁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规定有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新趋势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难度,从而引发一些新的法律纠纷。“假定决定生育的这个独身女性在孩子尚未长大成人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其生理上的父亲是否该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又比如,生理父亲年老体衰之际,需要孩子赡养,这个孩子是否该履行赡养义务?而且,这个孩子有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他有权知道父亲是谁,这些矛盾如何解决?如若处理不当,相关的知情权、继承权、抚(赡)养权争端将在若干年后出现。”

    记者在吉林省计生委了解到,有关该《条例》的解释将于近期内出台,而与此款相关的具体配套办法也将陆续制定、实施。

    另据了解,闻知吉林立法的消息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炳礼表示:虽然单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不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他透露,目前,国家计生委正在认真研究,看该条例是否符合法理精神,是否有悖法律规定,并正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沟通,如果条例有问题,将建议予以纠正。,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