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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你有没有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19日 《当代健康报》 2002.12.19
     贵州省医学会日前对一起医患纠纷做出最终鉴定时,由于医方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生负主要责任。证据成了医疗事故鉴定中举足轻重的因素。

    2000年6月15日,贵州省安顺市第二医院护士张小芳(化名),因上腹部疼痛到贵阳贵航集团302医院就医。因为有熟人介绍,胃镜室医生在患者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按患者请求做了胃镜。做完胃镜患者疼痛难忍,医生随即给患者注射两支“杜冷丁”止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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