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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走穴”利弊说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23日 《中国医药报》讯
     医生“走穴”利弊说

    医生“走穴”是个社会问题.闹了好大一阵子了。最近,卫生部的发言人终于出来强调:坚决反对医生“走穴”,但又表示对医生兼职必须进行规范化管理。广东省卫生厅的负责人则干脆把话讲绝了,指出:医生一旦“走穴”出了事故,全部责任由“走穴”医生承担,所在医院不负责任。

    从官方的态度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支持医生兼职,他们的本意也并不是在推动医生们成为“自由职业者”。相反,可以肯定的是,正因为医生“走穴”屡禁不绝,才使得管理部门不得不“放出风”,试图将其“合法化”。与其说这是开放改革,倒不如说这是无奈之举。所以,在官方的词句里,就有了经同意的人叫兼职,未经同意的人叫“走穴”之说。

    但是,无论是舍法兼职,还是非法兼职,老百姓统统将大夫们岗位外行医,称之为“走穴”。因为在事实面前他们感到,只要医生一离开所在职的医院,跑到社会上兼职,就有了“议价”之说,“走穴”医生出诊费用高,手术费也就会无序,“走穴”医生成了个“全才”,他既看病又可以推销药品,简直无所不能。现实生活中,合法兼职恐怕也有非法的成分,而非法兼职也并非没有合理性。

    岗位任职的收入远远低于兼职的收入,这是医生“走穴”大行其道背后的根本原因。如同20年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星期六工程师现象”的重演,眼下医生们走穴,是因为他们感觉收入太少,而偏偏又有市场的需求。因此,很多专家教授在退休后就当了游医或半游医,就有了“把失去的夺回来”的“65岁后现象”,这是令人深思的问题。我认为,大夫们一朝成专家,立即狂奔“走穴”的状况,是一件很发人深省的事。

    由行医者自负法律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但试图以此来遏制医生“走穴”,起到的震慑作用,一定收效甚微。如果卫生部门认为“走穴”弊多于利,就应该大张旗鼓地反对,并在医院管理上立木取信,大幅度提高医生特别是专家们的岗位收入,令其安心于岗位;如果认为医生“走穴”利多于弊,就应该对目前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来一个大的变革,比如像某些国家那样,立法规定让有才能的医生拥有自己的诊所,但每年必须在挂钩医院里兼职若干时间,理顺公与私的权利与义务。

    总之,人命关天,对于医疗人员的管理一定要三思而行。决不能众说纷纭。, http://www.100md.com(唐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