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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27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2.27
     3月1日起,《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山东从此成为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遗体捐献有法可依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据专家介绍,我国遗体供求矛盾非常突出,不仅无法满足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在临床方面也很窘迫,每年有大量失明、白血病及大面积烧伤等患者,因得不到器官移植而无法救治。虽然每年都有许多人向有关部门表示自愿捐献遗体,但由于大部分地区没有法律依据而使得捐献者无法如愿,捐献到底是捐给医院还是红十字会?或者其他什么部门?这些都很少有明确规定,从而造成“想捐遗体捐不成,想用遗体没人捐”的尴尬局面。

    尸源匮乏 制约人体解剖学发展

    人体解剖学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一门基础课。人体解剖是医务工作者必须练就的一项基本功。对于培养一名合格的临床医生意义非同一般。然而,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医学院校的教学尸体来源匮乏、频频告急,已经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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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山东为例,山东大学医学院作为山东省知名的医科院校,学校硬件、软件设施建设都无可挑剔。然而,尸源紧缺却成了该学校师生头疼的问题。“现在的情况是学校教学尸体严重紧缺,解剖课10多个学生围着1具尸体,离理想教学有非常大的差距。”山东大学医学院遗体接受中心李振平教授叹息道。李教授对学校教学尸体紧缺的现状非常忧虑。他告诉记者,由于人体解剖学是医学院校学生的基础课程,在医学院校学习期间,这些未来的医生们要过的很重要的一关,就是人体解剖。据介绍,前几年教学和科研使用的尸源就已很少。近年来,随着学校的扩招,教学用尸量也随之增加,尸源不足问题就愈发严重。山东大学医学院要维持一年正常的教学和科研,所用的尸体量应在20具~30具之间,然而,实际上每年真正接受到的遗体不足10具!这样势必影响学生们的动手能力。一位医学专家不无忧虑地说:“解剖学是医学院学生的最基本学科,尤其外科医生,如果他连死人都没弄明白,怎么敢让他去摆弄活人呢?”

    无法可依 老人捐献遗体难如愿

    兰州市邮政部门退休职工谢光远老人,13年前就开始考虑自己身后事,希望把自己的遗体捐赠出去。当时,老人的儿子就给老人买了寿材(即棺材)。可是,老人想:死了还要儿女搭这搭那,何必呢?于是,他决定捐赠自己的遗体。为了不让孩子们伤心,便没有跟他们提起。后来,老人从媒体上了解到我国从国外购买器官的报道,听说辽宁有个骨髓库无骨髓可藏的事,见到大学里因为无尸体做教具,只能用图片和模型教学,他就开始想,中国那么多的人,为什么还要从国外购买器官,我死后为什么不能把自己的器官捐出来?说服老伴后,2000年元月老人正式行动起来。5月份谢光远老人写了一个书面申请,找到兰州市老龄委,后来又送往省委信访办。信访办的主任热情地接待了他,并帮忙和省卫生厅取得了联系。但得到的答复是,无相关机构,无法律依据,不能接受个人生前遗体捐献。就这样,老人一直未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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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有遗体捐献条例并且实施的,到今年3月1日仅有上海市和山东省,虽然部分地区也有试行办法,但是还不能说有法可依。像谢光远老人这样想捐献遗体但又捐不成的人并不在少数。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无法可依,另一方面是人们对遗体捐献不够了解。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所称的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遗体捐献,负责遗体捐献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负责遗体捐献的具体工作。也就是说,谢光远老人如果是在山东省,他只要持身份证到县级以上的红十字会进行登记就可以捐献遗体了,从而实现老人13年的梦想。

    走出尴尬 社会各界人士话《条例》

    提起这次《条例》实施,山东省卫生厅卫生法制监督处韩增师处长感慨万千。他告诉记者,这次条例的起草和制定中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整个《条例》的起草工作经历了三年多。在出台法律法规之前,山东省就有一些地区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和开展遗体捐献工作,主要来弥补临床教学遗体不足的现状。但是从1997年开展以来,登记申请捐献遗体的300多人中真正落实的只有不足20人,主要原因应该是无法可依。条例一旦实施,这将对山东医学教学尸体标本严重不足状况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他还提到与遗体捐赠密切相关的组织器官移植的问题。山东省器官移植各方面技术条件都具备,但是目前组织器官的来源不足,不能适应临床的需要,韩处长认为《条例》出台和施行后,现在这种遗体和遗体组织严重短缺的状况将会得到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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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中心田军副教授认为,《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对众多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条例》明确规定,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他说:“作为一名医生,我早就盼着这样的法规出台。以前有些捐献者联系捐献遗体或器官事宜,但没有‘法’保障,我们根本不敢接收,因为遗体捐献涉及技术、伦理和法律诸多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招致非议,甚至惹上官司。”田教授说,一名正常人死亡后,其两个角膜、双肾、心脏可以救治四五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说,遗体捐献为器官移植“铺平”了道路。

    山东省和济南市红十字会的人士介绍说,这几年来,进行遗体捐献咨询的老人逐渐增多,有的还委托子女上门了解具体捐献事宜。目前,到山东各级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的已有400余人。《条例》中提到捐献人的近亲属临床使用遗体组织,可以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享受一定的优惠,但是其中近亲属的定义不清,几代以内有亲缘关系的人称为近亲属并没有说明白;还有享受一定的优惠,没有限定优惠时间长短,没有说明如何优惠,这些都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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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的正式实施,不仅让业内人士有话可说,也引起了各方面人群的广泛关注。在电台做节目的林小姐认为死后捐赠遗体无论对病患者还是对自己都是具有深远的意义的,对病患者的重大意义自然不必多说,对自己来说,死后身体最终也是化为灰烬,但若能将器官捐献给他人,从某种程度上,自己的生命能够在他人的身体内延续。她认为《条例》虽然让捐献者有法可依,但是却对亲属的意见影响大小没有给予明确的说法,这样不利于执行。

    从事服务业的祝先生就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捐献遗体申请者不少,而最终不能实现协议,大多是因为家属的反对。表面看来这种反对是基于传统观念,但其实乃人之常情。他认为《条例》在家属意见上没有明确地说明,也是介于这方面考虑。

    住在老年公寓里的杨大妈说,将人体器官资源匮乏的原因完全归咎于传统观念是不恰当的,其实是因为很多人错误地认为人死了以后一定不能死无全尸,否则就是对死人的不尊,或难以升天了,所以很多临死的人或他们的家人对于捐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