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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龙胆泻肝丸”风波谈中药不良反应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3.03.25
     近日发生的龙胆泻肝丸事件,将人们的目光再一次聚集到中药的不良反应问题上来,笔者特地就这一问题分析如下。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68年对药物不良反应所作的定义是: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或人体的机能恢复期,药物在常用量时发生的有害且非预期的反应,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中药的应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一般的煎剂和常用的丸、散、膏、丹,由于经过配伍和加工炮制,不良反应比较少见。但中药材毕竟有明确的毒性(有毒、小毒、大毒)记载,加之近年来各地广泛发掘利用中草药,进行剂型改革、化学成分提取,开发新品种和新的制剂,而且由于人们对中药安全性考察的重视,各种医药文献对中药不良反应的报道日益增多。

    “毒”字在古代医药文献中是一个多意字,有时就是指药物而言。药物都各有偏性,这种偏性古代称之为“毒”,在《素问》中即有如此的说法,后世医家也有类似的见解。如明代张景岳说:“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

    《神农本草经》把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就是根据药性来分类的。大体上是把攻病愈疾的药物称为有毒,而把可久服补虚的药物看作无毒。有毒的药物服后多有明显的治疗作用。《素问》又根据其作用程度的强弱而作为大毒、小毒、有毒的区别。

    但随着对中药的广泛使用,人们发现中药不但有“纠偏”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反应,所以后世许多本草书籍在药物性味之下所标注的“大毒”、“小毒”大多指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这些药物若使用不当就可以引起中毒。因此,“毒”的含义已不像古代那样广泛了,而是专指具有一定不良反应的“偏性”。所以,认识每一个药物有无毒性以及毒性的强弱,在临床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中医治疗学中有“以毒攻毒”的说法,即用适量的含有毒性的药物来解疮毒、除疠毒、杀虫等。例如,现代有用斑蝥、蟾酥等含有一定毒性的药物甚至用砒霜治疗癌症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但是,一般来讲对于有“毒”性记载的药物都要注意,对于古医籍所记载的“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服药禁忌等均应当遵守,以免使用不当出现失误。

    仅以200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例,第一部中收载了中药材532种、中药成方制剂460种,共计992种,计“有毒”记载的中药材72种,占总数的13.5%。在有毒记载中由于毒性大小不同又有“有小毒24味,有毒37味,有大毒11味”。

    一般认为中药的毒副作用比较小,特别是做成制剂后,已经过合理的配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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