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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出台没“执照”做“药流”不行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27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3.27
     本报讯 据《健康报》报道,为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者的安全与健康,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卫生部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近出台了《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据介绍,《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是在1984年印发的《节育手术常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后的常规更具有操作性,更适合基层医务人员使用。新《常规》增加了“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常规”,要求药物流产应在具备抢救条件,如急诊刮宫、给氧、输液、输血(如无输血条件的单位必须有就近转院条件)的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实施药物流产单位及医务人员必须依法获得专项执业许可。

    新《常规》规定,实施药物流产的医生应向用药对象讲清用药方法、流产效果(完全流产率约90%)和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对象自愿选用药物流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可用药。,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