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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42815
把门诊办成药店如何处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12日 《中国医药报》2003.04.12
     案例:某企业职工医院在其正门斜对面50米,设有一处“便民门诊”。该“便民门诊”的门面上贴有“中药、西药”字样,内部设有摆放药品的柜台货架,未设诊断室、治疗室,该“便民门诊”的所有药品均由医院的药库供应,多数以零售的方式直接销售给顾客。收款时为顾客开具医院专用收款票据,销售药品的收入全部上交医院财务科。7vl, http://www.100md.com

    分析:本案中,“便民门诊”不在医院的诊疗区内,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便民门诊”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是名义上的门诊。从其内部设施看,显然也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未设诊断室、治疗室,也没有门诊所必需的基本医疗设备。从其门面上贴有“中药、西药”字样,设有摆放药品的柜台货架看,说是药店更确切些。抛开形式不论,“便民门诊”作为医院内部的一个科室或是一个对外药房,不凭医生处方对外销售药品,应视作无证经营药品。之所以定性为无证经营药品,理由有二,一是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有药品的进货、直接销售记录、收款的票据等。该案若按无证行医移交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则证据不充分。7vl, http://www.100md.com

    该案的违法主体是职ひ皆海颉氨忝衩耪铩毕抵肮ひ皆荷枇ⅲぷ魅嗽笔?br>医院派驻,经营的药品由医院提供,销售收入归医院所有。另外“便民门诊”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违法责任的承担者应是职工医院。7vl, http://www.100md.com

    以“门诊”的名义从事药品的经营活动,是一种变相的经营药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被假象所欺骗。(梅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