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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侵占 偷税不知情——王璐林终审被判无罪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15日 《中国医药报》2003.04.15
     本报讯 (记者韩国强)4月4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中医骨科专家王璐林无罪。?, http://www.100md.com

    1997年8月,经卫生部和原北京市医药管理局批准,成立了北京匡达制药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璐林。?, http://www.100md.com

    1997年11月,王璐林之兄王彦霖将企业注册资料中除王璐林之外的8个自然人股份(均为王璐林亲戚,占总股份50%)全部偷改到了他个人名下。并在王璐林得知这一情况后,于1999年10月21日在未通知王璐林到会的情况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罢免王璐林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本人。?, http://www.100md.com

    随后,王璐林对此提起诉讼。2001年4月16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王璐林恢复了药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28日,王璐林被拘留,随后被逮捕。理由是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王璐林任北京匡达制药厂法定代表人及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坏死性骨病医疗中心主任期间,从北京匡达制药厂取走本厂生产的药品“健骨生丸”5100余盒销售,销售金额为450余万元,此款未列入该制药厂销售收入账目,未申报纳税,偷逃税款65万余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53%,王璐林对此负直接责任。2002年7月26日,延庆县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王璐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王璐林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29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定王璐林偷税的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3年2月12日,延庆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厅审理了王璐林偷税案,判决王璐林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王璐林再次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4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http://www.100md.com

    一、撤消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02)延刑初字第176号刑事判决主文:被告单位北京匡达制药厂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被告王璐林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http://www.100md.com

    二、上诉人北京匡达制药厂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http://www.100md.com

    三、上诉人王璐林无罪。(韩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