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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17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4.17
     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成为典型的民事诉讼是20世纪50年代。他们对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是“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事实本身说明过失”主要是指过失的认定必须要有合理的证据。如果事实显示的损害行为,是在被告或其受雇人的管理之下,按一般人的理解,严加管理或给以适当注意的话,损害不会发生,那么这时被告如果不能提出说明,法院就可认为损害是因被告的过失所致。

    目前,美国大部分州都将此原则用于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其目的一是要避免“沉默共谋”现象产生。“沉默共谋”是在医疗诉讼中,其他医师通常不愿意担任原患方的专家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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