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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不可早——古代性保健琐谈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28日 《家庭医生报》 2003年第17期(总第898期 2003.04.28)
     被传统医学奉为圣经的《黄帝内经》,阐及个体性发育过程时指出:“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丈夫……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这里,“癸”可理解为男子的精水和女子的阴水。“天癸”二字合之,就可理解为“先天之水”,来自父母,其有无与盛衰都与性能力、生育能力直接相关。

    尽管女子十四岁和男子十六岁性已发育,具有性能力和生育能力;但是,《周礼》却指出:“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显然,古代是不提倡早欲的。

    为什么有性能力和生育能力而不提倡早欲呢?其缘由是为了性保健。关于这一点,元代李鹏飞《三元延寿参赞书》说得十分透彻:

    “男破阳太早,则伤其精血;女破阴太早,则伤其血脉”;

    “精未通而御女以通其精,则五体有不满之处,异日有难状之疾”;

    “未 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

    “童男室女,积想在心,思虑过当,多致苛损。男则神色先散,女则月水先闭。”

    上述原文的大意是:男女若不到婚期而娶嫁,会损伤精血。若早婚,晚年则会罹患多种疾病。年轻时考虑异性的事太多,不仅会影响工作和学习,而且还会导致男子的阳痿和女子的闭经等疾病的发生。

    古人这种欲不可早的理念,用现代的科学来衡量,仍精辟至极。

    众所周知,个体的性发育成熟不等于其生理的整体发育已成熟。据研究,个体生理发育须待25岁前后才告成熟(女略早于男两岁左右)。况且,嫁娶是社会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驾驭社会生活的知识与能力。这些,显然十几岁的男女是不具备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