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正确引导 促进合理用药——三部局对公众使用预防“非典”药品发出紧急通知
本报北京讯 记者白京丽报道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预防“非典”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对公众使用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药品加强引导,以促进其合理用药。d!pf, 百拇医药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个人自行购买、使用非处方药预防“非典”,要根据自身状况和药品的适应症合理选择药物,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并注意听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到零售药店购买中药饮片,应持有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处方药管理的预防“非典”药品,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使用,注射剂应按处方药严格管理。d!pf, 百拇医药
对于使用卫生部推荐的中药预防处方煎制成批量汤剂,分装成瓶装、袋装等用于群众用药的,应有执业医师选定处方,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指定具有煎制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药厂进行煎制,若用配方颗粒进行调配的,应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配方颗粒,并附有使用说明书。d!pf, 百拇医药
医疗机构运用中药预防“非典”,应按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对于需要应用中药预防的,应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凭处方配制,且不宜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其他疾病者等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减量服用,或慎用、禁用。不要轻信所谓的秘方、偏方、验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d!pf, 百拇医药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非典”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发现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发现严重、群体性不良反应要立即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当地“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当地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要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上报调查结果。d!pf, 百拇医药
通知同时指出,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非典”预防工作的指导,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预防“非典”,理智对待“非典”的药物预防。消除盲从心理和恐惧心理,避免药品使用的盲目性和从众性,防止药品的乱用、滥用,减少不必要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白京丽 )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个人自行购买、使用非处方药预防“非典”,要根据自身状况和药品的适应症合理选择药物,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并注意听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到零售药店购买中药饮片,应持有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处方药管理的预防“非典”药品,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使用,注射剂应按处方药严格管理。d!pf, 百拇医药
对于使用卫生部推荐的中药预防处方煎制成批量汤剂,分装成瓶装、袋装等用于群众用药的,应有执业医师选定处方,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指定具有煎制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药厂进行煎制,若用配方颗粒进行调配的,应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配方颗粒,并附有使用说明书。d!pf, 百拇医药
医疗机构运用中药预防“非典”,应按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对于需要应用中药预防的,应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凭处方配制,且不宜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其他疾病者等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减量服用,或慎用、禁用。不要轻信所谓的秘方、偏方、验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d!pf, 百拇医药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非典”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发现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发现严重、群体性不良反应要立即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当地“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当地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要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上报调查结果。d!pf, 百拇医药
通知同时指出,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非典”预防工作的指导,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预防“非典”,理智对待“非典”的药物预防。消除盲从心理和恐惧心理,避免药品使用的盲目性和从众性,防止药品的乱用、滥用,减少不必要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白京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