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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41520
避免滥用精神药品事件重演——全国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展开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9日 《中国医药报》2003.07.19
     [案例]\,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24日,某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一辆货车载有中药饮片,经查,该批中药饮片共16件,外用尼龙袋包装,内有散装中药饮片。据司机交代,该批中药饮片是由甲医药公司委托丙货运公司运往外地一家药店的,收货人为甲医药公司委托业务人员赵某。经调查,赵某持有甲医药公司的委托书,委托书上也盖有甲医药公司的公章。由于该医药公司《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中的经营方式属于零售,因此,某药品监管局以无证经营为由对所运中药饮片实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http://www.100md.com

    [分歧]\, http://www.100md.com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对案件的违法主体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 http://www.100md.com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处罚赵某个人,理由是甲医药公司《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中的经营方式属于零售,其就不能搞批发业务,赵某属于该医药公司的委托业务人员,应当知道其经营方式,既然明知故犯,就应对赵某个人进行处罚。\, http://www.100md.com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处罚甲医药公司,原因是甲医药公司属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其《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中的经营方式属于零售,赵某持有委托授权书,而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搞药品批发业务,应该由委托公司法人或负责人负责。\, http://www.100md.com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处罚滓揭┕荆碛墒钦阅吵钟懈霉镜奈惺椋?br>将其视为代理关系,代理人赵某在被代理权限内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由被代理人甲医药公司负责。\, http://www.100md.com

    ——读者\, http://www.100md.com

    [评析]\, http://www.100md.com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即谁是违法主体?能否根据代理理论来处罚相关违法主体?\, http://www.100md.com

    第一,本案中,甲医药公司业务人员赵某受公司委托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无论从赵某作为单位职工的身份还是受委托从事的行为内容来看,都应当认定为单位行为。\, http://www.100md.com

    第二,在行政处罚中,单位违法时责任主体能否包括个人。单位违法,通常情况下是处罚单位,但行政处罚中有双罚制,即单位违法时也可以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例如,注册会计师违规审计,很多情况下即处罚事务所,也处罚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但双罚制的适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若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得适用。职工受单位委托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没有单位与个人同时处罚的规定。因此,甲医药公司所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相关责任,对委托业务人员赵某不得作为处罚对象,既使明知其在违法的情况下实施委托行为也不得处罚,这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这一原则的体现。

    第三,本案中是否根据代理的理论来处罚相关违法主体,笔者认为,这值得商榷。《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シ?br>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上述责任及责任的承担,仅指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并不包括在内。这涉及到公法与私法的关系,行政案件中是否适用民法原则或规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虽然有时行政案件中有适用民法规定的情形,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政府机关应当根据法律的明确指示办事。本案中按照代理关系来处理,笔者认为并不恰当。8l00)u1, 百拇医药

    (案例评析:北方工业大学 王爱民)8l00)u1, 百拇医药

    本报北京讯 记者尹薇报道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7月20日在全国展开。此次检查是针对个别地区发生中学生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事件,为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而采取的措施。8l00)u1, 百拇医药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各地药监部门执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情况,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资格认定及监管情况;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对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审查情况;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销售的情况;有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记录、库存及处方管理情况;违规经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特别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是个体诊所)不凭处方或超剂量销售、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要求各地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8l00)u1, 百拇医药

    【相关链接】8l00)u1, 百拇医药

    目前,我国共对119种精神药品进行列名管理。这些精神药品又分为两类,其中第一类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强于第二类。第一类共列名47种,包括咖啡因、强痛ǖ龋坏诙喙擦忻?2种,包括安定、巴比妥等。(尹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