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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4011
取消婚检 无据可依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21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8.21
     近日,“婚检已被永远取消”的言论被炒得火热。从10月1日起新《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是否意味着取消婚检?为此,部分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妇幼保健专家指出,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只是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程序的一种制度规定,即使其中不把婚前医学检查列为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也只是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双方工作的衔接、协调问题,并不意味着“婚检将永远取消”。

    婚检有法律依据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2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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