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医药治疗率统计标准之修订
论中医药治疗率统计标准之修订目前,各地中医医疗机构采用的中医治疗率统计办法以《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1993年11月颁布)所规定的内容为蓝本。其范围如下:①单纯用各种剂型的中药以各种给药途径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②以中医非药物疗法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③以中医药物疗法并配合中医非药物疗法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④符合第1~3条中任何一条,同时采用支持疗法(补液、输血、吸氧)者(载有对主病主证具有治疗作用西药的输液除外);⑤中医手术(如肛肠、皮肤疮疡引流、眼科中医手术等)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⑥符合第l~5条中任何一条,对病人主病主证或其他疾病因作特殊检查而使用诊断性西药者;⑦符合第l~6条因特殊疾病(如破伤风)使用国家法定用疫苗者。
1 原统计办法未预料到的现象
应该指出,此办法在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及其建设、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等工作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其弊端渐显。有的医疗机构为求速效上级别,竟费尽心机做花样文章,或是将病情必须使用的西药让患者自备、自用而不如实记录病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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