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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冷了药监干部的心———“药监局长被杀”一文引起网友义愤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1月6日 《健康时报》 2003.11.06
     本报记者撰写的《执法药监局长被杀害》(见健康时报2003年10月23日总第192期第3版———本版编辑注)一文在本报首发后,又先后在多家新闻媒体发表,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向高志全表示敬意,对凶残的罪犯予以强烈谴责,并且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不理解。10月27日该文在“新浪网”首页被转载后,十几个小时收到网友跟帖500多个。

    新浪网友(IP:211.161.5.):“刘爱生是不是犯的故意杀人罪?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整个作案过程动机明确、准备充分、手段残忍,这是不是事实?吕梁法院判决死缓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新浪网友(IP:61.4.74.):“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谁来保障?执法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可是身为执法者,当他们或他们的家人遭到穷凶极恶的报复时,报复者是不是应该被严惩?国家是不是应该保证这些执法者的安全?经济要发展,法制更要完善!要严惩不贷,加大对此类事件的宣传力度,杀一儆百!”

    新浪网友(IP:61.182.145.):“我作为一名药学人员看了这篇报道很气愤。犯罪分子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杀害我们药监干部,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于理、于法不容。谁还敢为我们药品市场的纯洁负责?本来,这几年我国的药品市场有所好转,这与广大药监干部的辛劳工作分不开。若是随便杀害我们的干部而从轻发落,实在冷了他们的心,让死去的人怎能闭眼?”

    新浪网友(IP:202.103..6.):“这是人世间最大的悲剧,儿子亲眼目睹父亲被人杀害的过程,而杀人凶手却没有被判处死刑,这种心灵的伤害让孩子如何承受得起呢?”

    新浪网友(IP:218.89.42.):“我谨以一个有良知的中国公民的身份向这样的好干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新浪网友(IP:203.207.255.):“如果我们的公务员都能像吕梁药监局长那样‘太认真’,中国是大有希望的,应该追认他为烈士,因为他不可能不知道他所从事的职业有生命危险,尤其在已受威胁的情况下。这样的英雄应该受到政府的嘉奖。”, http://www.100md.com(本报记者 赵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