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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脂减肥不成险酿事故 美容者与美容院对簿公堂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11日 《北京现代商报》 2003.12.11
     上周,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此案中的女士系某医院护士,今年她在一份报纸上偶然看到北京某美容院的“吸脂减肥”宣传广告,于是打电话进行咨询。3月初,当事人与此医疗机构对所做吸脂手术的价钱和时间作了约定,在美容院做了腹部及腿部的吸脂手术。但手术后她随即出现疼痛、浑身麻木、呼吸心跳停止等不良症状,被120急救车送到协和医院抢救,出院后其腹部仍出现一边高,一边低的情况。

    据了解,当事人在手术前曾被告知,该医疗美容诊所具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从业资格许可证,但她却忽略检查给她动手术的医生是否具有主诊医生的资质证书。根据我国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此类医疗美容手术对主诊医师的要求非常高,主诊医师除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外,还必须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当事人作为医院的护士尚不具备此常识,可见从事其他职业的女性对此规定更是陌生了。

    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此案对想通过医疗手术来美容的人士也是一个提醒,在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医疗美容项目时,首先,要审查医疗机构是否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从业资格许可证书;二是确定主刀医生是否有资质证书;三是一切手续必须完备,包括开发票,签订合同。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否则就视为违法行为。 商报记者 杨雪婷 J108 商报链接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如重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等。J108,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