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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伤皮肤为哪般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22日 《家庭医生报》 2003年第51期(总第932期 2003.12.22)
     笔者曾经接诊过这样一名患者:患者为28岁的女性,两年前结婚,有精神性疾病家族史。就诊前不久与其丈夫发生了一次口角,盛怒之下她将自己的皮肤抓得遍体鳞伤,被其丈夫强行带来皮肤科门诊治疗。之后大概过了两个多月,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了。我们根据其病史和家族史,诊断为“人工性皮炎”。

    人工性皮炎是指利用物理或化学因素,企图达到个人的某种愿望,强行损伤自己的皮肤的一种症状。患者多为青年女性,一般都具有癔症性格,病人多以指甲、刀、剪、钉子等利器机械性地损伤皮肤,或以高浓度石碳酸及氢氧化钾等化学品灼烧皮肤。其人为损害的皮肤表现常常是稀奇古怪的,局部可发生红斑、水疱、表皮剥脱、坏死和溃疡等各种损害,也可出现刺伤和割伤后所形成的创面。如因液体化学品灼伤,则可出现化学品在皮肤上流滴时造成的条状或点滴状的损害,手、面、颈、胸等处常易受累,自觉症状往往随皮肤损害的轻重而有不同程度的烧灼及疼痛感。

    对于人工性皮炎的治疗首先必须耐心地说服教育和心理疏导,以纠正患者的心理及精神异常;家庭成员要给予患者足够的容忍,避免患者情绪上出现波动。如发现患者有发作的可能,应促其远离尖锐的器具、开水和刺激性的化学物质等;平时勤为患者修剪指甲。如有潜在的精神性疾病应请精神科医生会诊;对已造成的皮肤损伤需对症处理,防止病情的演变和并发症的发生。, 百拇医药(邵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