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保护再思考
中药保护再思考
中药的弱势与中药作为“国粹”的大义让“保护中药”成为一种情结。从观念转化成制度的保障是1993年《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出台,虽历经十年,但关于中药保护能保多久、中药保护是否与市场竞争的原则相违背,这样的争论实际上一直是尘埃未定。
12月初,一场由中药企业自发组织的关于“中药保护”的民间会议在广东召开。
中药保护制度实施10年以来,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保护范围不清、界限不明,保护品种过多、过滥,特别是同品种保护把关问题。由此,针对《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出现了两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目前中药保护制度的框架应予坚持,但应当在保护品种的标准上提高;二是认为应当实行更大变革,今后只对具有需要监测期的,亦即新药,监测期满后可予以保护,对同品种则不予保护。而对没有监测期的,统统不予保护。
继续加强保护?
, http://www.100md.com
目前,中药保护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法律保护,即通过《专利法》、《药品管理法》和《保密法》来进行保护;二是行政保护,也即现在的品种保护;三是自我保护。法律保护与自我保护在于提倡执行,而品种保护作为一种行政规章制度,则应更加完善和合理。
1993年《种药品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从政策出台的背景来看,这个保护有两层意义,一是保护中药勿量到西药的过分冲击;二是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提高中药质量、避免市场初步竞争引发混乱。
从这两点意义上来说,中药保护制度的建立功不可没。石家庄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认为,如果没有中药保护制度,今天就不会有一批又一批的中药生产企业发展壮大起来。但、是,这些企业目前还面临着如何做精做大的问题。这些大企业在中药生产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品牌或者说技术经验.如果现存对品种保护放开,马上就会导敛乩造、乩仿,导致无序竞争、粗制滥造。对于在保护期的品种,企业做了很多工作,进行很大力度的科技投入进行产品创新和质量提高,如果没有了保护,他们将失去积极性。保护应该是动态的,在目前市场还不太规范、监管力度还不够的情况下,应该提倡在提高质量标准基础上的继续保护。特别是一些老品种,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应该加强保护。中药保护政策应该继续加强,不应该对政策作重大调整。
, 百拇医药
云南白药技术质量部董明认为,在品种保护期限到期后,适当地延长继保期是有必要的。在申请《品种保护证》的过程中,企业为了提高品种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标准,花了很大的成本引入国外设备,并且作了很多相关的生产条件、研发上的投入。而一旦品种放开,仿造企业就会以低成本来冲击,低成本导致低质量、低价格,不但会导致恶性竞争,而且最终受害的会是消费者,这不利于中药的现代化。
放开保护?
企业在呼唤中药加强保护的同时,也已清醒地认识到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耶就是目前备受批评的品种保护界定不清.俘在的保护品种过多、过滥,并且很多品种在经过了长时间的保护之后,在技术上、质量上却没有提高的问题。
上海信谊药业常务副总经理陈彬华指出,一味地强调中药保护,不利于市场竞争。一个行业要发展,要有竞争的好氛围。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甚至成了一些企业用以垄断市场、坐享其成的借口。而一些有生产能力、有质量保证的后来者只能望而兴叹。
, http://www.100md.com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际上是在1992年的特殊情况下出台的,是当时对《药品管理法》不完善的一种补充。实际上,从中药保护的整个法规体系来看,中药品种根本没有什么秘密可言。除了一些“历史名药”享受专利法和保密法的保护外,因为品种生产的工艺过程和质量标准在新药审批时都必须公开。这样看来,新品种的保护都存在问题。
贵州信都制药股份公司董事长张观福认为,过多、过滥和新品种保护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目前最多的有20多个品种的保护,像六味地黄丸,这没有什么大的意义。实际上,以往《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提供的质量标准很低,一些通过质量标准的品种并不见得有多么高的技术含量。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药品是高科技产品,产品的更新换代很快,不应该是保护了再继续保护。有些保护品种一年的产值不到 100万元,从监测期5年,加上7年的保护期,一共13年,如果还不能赚钱,不能实现将其发扬光大,保它还有何用?
本来,保护是“爱惜”,是为了促进其发展,以免在强烈的撞击中夭折。但是,如果这种保护变成“溺爱”,则无异于害了它。况且,这种保护本来就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市场竞争的规律。后一种观点认为,除了具备新药监测期的中药品种以及i虫一品种,其他的不予保护。
, 百拇医药
据悉,早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还在起草阶段.本是没有对同品种进行保护的,但后来因为中药企业的反应太过强烈,认为把老品种给抛弃了.最终才作此修改。
怎么保护? 、
综合两方面的意见来看,中药保护不是
要不要保的问题,焦点是如何保,保多宽的问题。范围怎幺定?标准怎么定?这是《中药保护条例》要修改、修改大与小的地方。
扬子江药业副总经理朱遵和认为,中药品种保护的门槛要提高,要加强原创药品的保护。目前的中药保护标准要延伸。提高保护门槛一个是提高标准,一个是提高技术含量,一个是讲究新创,互相结台,综合评审。要借鉴国际的经验,从促进整个产业水平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品种的保护。
上药集团中药与OTC事业部副总裁杨义超提议借鉴西药的审批标准来提高中药品种保护标准。因为中成药的差异性比较微妙。西药的品种差异是分子,保护品种就是保护分子,标准相对简单。而相比中成药验方中的很多植物,由于生产的环境和季节不同,有效成分含量也不一样。怎么对中成药的质量进行控制,也就是对中药的所有成分进行控制,很难形成一个质量评估体系。不制定这个标准,中成药到国外,不能纳入西药的坪估体糸,中药品种的保护也无从谈起。杨义超提出,比如一些品种保护比较多的,或者仅仅是为了保护而没有生产的,要整顿放开。对一些销量比较大、质量明显高的,要具体保护,促使其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提高上加大投入。陈彬华提议要利用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与仿造者之间的利益。中药保护要提高到法律层面,鼓励竞争,同时用法律手段保护不正当竞争。一流企业要制定一流的标准,做一流企业,就要不断改进自己的标准。参会的一位政府官员坦言,中药的发展要提倡这样的理念:企业发展目前靠保护,以后靠自己。保了十几年了,不能再保了,我们的企业要有危机感。这位官员认为,没有专利就不可能享受行政保护,行政保护不可能超过专利。讲中药保护要强调专利保护、提倡专利保护。而那些没有科技投入、没有技术研发的品种不该列入行政保护范围。保护是为了推动科研发展,保护要与科研紧密相联,而不是保护企业的经营利润,否则就很容易形成保护落后。只有中国的制药界在强烈呼吁行政保护,这算是全球独特的特色。企业要做的不是保一个7年就完了,过多的依靠政策而不依靠市场不是方向。企业的心态应该摆正,凡是要求保护的,就是认为自己是弱者。西医进入中国的时候,要求过政府保护吗?时代在发展,我们中药也应该不断地向前发展。, http://www.100md.com
中药的弱势与中药作为“国粹”的大义让“保护中药”成为一种情结。从观念转化成制度的保障是1993年《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出台,虽历经十年,但关于中药保护能保多久、中药保护是否与市场竞争的原则相违背,这样的争论实际上一直是尘埃未定。
12月初,一场由中药企业自发组织的关于“中药保护”的民间会议在广东召开。
中药保护制度实施10年以来,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保护范围不清、界限不明,保护品种过多、过滥,特别是同品种保护把关问题。由此,针对《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出现了两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目前中药保护制度的框架应予坚持,但应当在保护品种的标准上提高;二是认为应当实行更大变革,今后只对具有需要监测期的,亦即新药,监测期满后可予以保护,对同品种则不予保护。而对没有监测期的,统统不予保护。
继续加强保护?
, http://www.100md.com
目前,中药保护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法律保护,即通过《专利法》、《药品管理法》和《保密法》来进行保护;二是行政保护,也即现在的品种保护;三是自我保护。法律保护与自我保护在于提倡执行,而品种保护作为一种行政规章制度,则应更加完善和合理。
1993年《种药品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从政策出台的背景来看,这个保护有两层意义,一是保护中药勿量到西药的过分冲击;二是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提高中药质量、避免市场初步竞争引发混乱。
从这两点意义上来说,中药保护制度的建立功不可没。石家庄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认为,如果没有中药保护制度,今天就不会有一批又一批的中药生产企业发展壮大起来。但、是,这些企业目前还面临着如何做精做大的问题。这些大企业在中药生产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品牌或者说技术经验.如果现存对品种保护放开,马上就会导敛乩造、乩仿,导致无序竞争、粗制滥造。对于在保护期的品种,企业做了很多工作,进行很大力度的科技投入进行产品创新和质量提高,如果没有了保护,他们将失去积极性。保护应该是动态的,在目前市场还不太规范、监管力度还不够的情况下,应该提倡在提高质量标准基础上的继续保护。特别是一些老品种,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应该加强保护。中药保护政策应该继续加强,不应该对政策作重大调整。
, 百拇医药
云南白药技术质量部董明认为,在品种保护期限到期后,适当地延长继保期是有必要的。在申请《品种保护证》的过程中,企业为了提高品种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标准,花了很大的成本引入国外设备,并且作了很多相关的生产条件、研发上的投入。而一旦品种放开,仿造企业就会以低成本来冲击,低成本导致低质量、低价格,不但会导致恶性竞争,而且最终受害的会是消费者,这不利于中药的现代化。
放开保护?
企业在呼唤中药加强保护的同时,也已清醒地认识到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耶就是目前备受批评的品种保护界定不清.俘在的保护品种过多、过滥,并且很多品种在经过了长时间的保护之后,在技术上、质量上却没有提高的问题。
上海信谊药业常务副总经理陈彬华指出,一味地强调中药保护,不利于市场竞争。一个行业要发展,要有竞争的好氛围。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甚至成了一些企业用以垄断市场、坐享其成的借口。而一些有生产能力、有质量保证的后来者只能望而兴叹。
, http://www.100md.com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际上是在1992年的特殊情况下出台的,是当时对《药品管理法》不完善的一种补充。实际上,从中药保护的整个法规体系来看,中药品种根本没有什么秘密可言。除了一些“历史名药”享受专利法和保密法的保护外,因为品种生产的工艺过程和质量标准在新药审批时都必须公开。这样看来,新品种的保护都存在问题。
贵州信都制药股份公司董事长张观福认为,过多、过滥和新品种保护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目前最多的有20多个品种的保护,像六味地黄丸,这没有什么大的意义。实际上,以往《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提供的质量标准很低,一些通过质量标准的品种并不见得有多么高的技术含量。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药品是高科技产品,产品的更新换代很快,不应该是保护了再继续保护。有些保护品种一年的产值不到 100万元,从监测期5年,加上7年的保护期,一共13年,如果还不能赚钱,不能实现将其发扬光大,保它还有何用?
本来,保护是“爱惜”,是为了促进其发展,以免在强烈的撞击中夭折。但是,如果这种保护变成“溺爱”,则无异于害了它。况且,这种保护本来就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市场竞争的规律。后一种观点认为,除了具备新药监测期的中药品种以及i虫一品种,其他的不予保护。
, 百拇医药
据悉,早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还在起草阶段.本是没有对同品种进行保护的,但后来因为中药企业的反应太过强烈,认为把老品种给抛弃了.最终才作此修改。
怎么保护? 、
综合两方面的意见来看,中药保护不是
要不要保的问题,焦点是如何保,保多宽的问题。范围怎幺定?标准怎么定?这是《中药保护条例》要修改、修改大与小的地方。
扬子江药业副总经理朱遵和认为,中药品种保护的门槛要提高,要加强原创药品的保护。目前的中药保护标准要延伸。提高保护门槛一个是提高标准,一个是提高技术含量,一个是讲究新创,互相结台,综合评审。要借鉴国际的经验,从促进整个产业水平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品种的保护。
上药集团中药与OTC事业部副总裁杨义超提议借鉴西药的审批标准来提高中药品种保护标准。因为中成药的差异性比较微妙。西药的品种差异是分子,保护品种就是保护分子,标准相对简单。而相比中成药验方中的很多植物,由于生产的环境和季节不同,有效成分含量也不一样。怎么对中成药的质量进行控制,也就是对中药的所有成分进行控制,很难形成一个质量评估体系。不制定这个标准,中成药到国外,不能纳入西药的坪估体糸,中药品种的保护也无从谈起。杨义超提出,比如一些品种保护比较多的,或者仅仅是为了保护而没有生产的,要整顿放开。对一些销量比较大、质量明显高的,要具体保护,促使其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提高上加大投入。陈彬华提议要利用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与仿造者之间的利益。中药保护要提高到法律层面,鼓励竞争,同时用法律手段保护不正当竞争。一流企业要制定一流的标准,做一流企业,就要不断改进自己的标准。参会的一位政府官员坦言,中药的发展要提倡这样的理念:企业发展目前靠保护,以后靠自己。保了十几年了,不能再保了,我们的企业要有危机感。这位官员认为,没有专利就不可能享受行政保护,行政保护不可能超过专利。讲中药保护要强调专利保护、提倡专利保护。而那些没有科技投入、没有技术研发的品种不该列入行政保护范围。保护是为了推动科研发展,保护要与科研紧密相联,而不是保护企业的经营利润,否则就很容易形成保护落后。只有中国的制药界在强烈呼吁行政保护,这算是全球独特的特色。企业要做的不是保一个7年就完了,过多的依靠政策而不依靠市场不是方向。企业的心态应该摆正,凡是要求保护的,就是认为自己是弱者。西医进入中国的时候,要求过政府保护吗?时代在发展,我们中药也应该不断地向前发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