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快讯 > 中国医药报 > 正文
编号:10638838
医疗美容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5日 《中国医药报》2004.01.05
     医疗美容是上世纪80年代起,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型医学科学。为规范美容、整容市场,卫生部制定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方法对人的容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和再塑。包括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医疗美容外科、医疗美容牙科、医疗美容皮肤科、医疗美容中医科、美容医疗应用技术6大类,计有隆鼻隆胸术、齿啮修复术、重睑术、祛除眼袋术、面部除皱术、隆胸术、抽脂术等100多个项目。所有医疗美容项目均须由医疗美容机构实施。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多项“苛刻”条件:医疗美容机构必须拥有20张以上的住院床位,设置美容咨询、美容外科、麻醉科等在内的7个临床科室和药剂、检验、手术、消毒等在内的7个医技科室,另外,还要拥有包括呼吸机等在内的数十种专业医疗设备,病房条件必须达到二级综合医院的水平。r\$t(, 百拇医药

    《办法》还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相关临床学科工作3年以上经历。负责实施美容外科、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6年、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须具有护士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