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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采用三步骤判定脑死亡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2日 《北京现代商报》 2004.02.12
     商报讯(记者 李国君 通讯员 褚晓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内科宿英英教授等,在该院神经科重症监护治疗病房(N-ICU)对急性重症脑功能损伤患者进行了床旁动态监测与评价研究,并对脑死亡进行综合判定,提出可采用三步骤判定脑死亡。

    2002年4月至2003年4月,该院N-ICU应用临床和脑电图(EEG)、脑干诱发电位(BAEP)、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和颅多普勒超声(TCD)等实验室指标对11例脑死亡病例进行动态评估,总结出判定脑死亡的三步骤。

    第一步骤:临床评估。全部病例深昏迷,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为3分,7项脑干反射和4项脑神经支配的活动消失。其中55%的病例双侧瞳孔不等同散大,但瞳孔固定、对光反射消失,82%的病例因气管插管不能进行咽反射检测,但并不影响对脑死亡的判定,临床判定为脑死亡。

    第二步骤:实验室评估。共有四个指标:27%的脑电图表现为脑电波趋于平直,9%的脑干诱发电位存在主波消失过程,100%的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显示N13以后波形消失恒定,10%的颅多普勒超声表现脑死亡前血流特征。4项实验室指标第一次评估均符合脑死亡标准的占64%,第二次高达91%。3项实验室指标第一次评估符合脑死亡标准的占91%,第二次达到100%。2项实验室指标两次评估符合脑死亡标准的为100%。

    第三步:自主呼吸诱发试验和阿托品试验。这两个试验为脑死亡提供最后的证据,但前者对心率、血压和血氧饱和度影响较大,后者则显示安全可靠。

    北京医院王新德教授和北京协和医院李舜伟教授认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为脑死亡的综合判定研究提供了客观依据,有利于指导临床救治和医疗决策。J082,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