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对象――人的一般特性与护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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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7日
护理学研究并为之服务的对象是人。人自胚胎发育到死亡的全过程都离不开护理。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战略目标“到2000年,人人都享有卫生保健”,即“使全世界人民达到最高可能的健康水平”。要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首先要正确认识健康的概念,世界卫生组织给健康下的定义是“健康不但是没有疾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护士是人类健康的卫士,国际护士会在护理学国际法中规定护士的基本职责为“保存生命,减轻痛苦,促进健康”。因此,作为一位合格的护士,必须首先了解人(病人)的一般特性,把握由人(病人)的特性而产生的护理原则,才能通过履行护士的基本职责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一、人的一般生物、心理、社会特性
(一)人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人体不是器官、细胞或分子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由神经系统控制的、有思维活动、有智慧、能进行创造性劳动、过着社会生活的人。人的生命活动表现在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两个方面,二者既不可分割,又相互制约。因此,人不单纯是一个生物体,而是一个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整体人。视人为整体是现代护理的核心思想和出发点。
(二)人与环境是统一体 人体与外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之间,不停地进行着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是机体得以生存的根本条件。如每个人每天大约需要12m3空气,2~3L水,1.5kg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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