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快讯 > 中国医药报 > 正文
编号:10637207
国办转发卫生部等11部委局办通知:做好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7日 《中国医药报》2004.04.17
     据新华社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卫生部等11部委局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试点。(7{-2e., 百拇医药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共分“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慎重选择试点县(市)”“认真开展基线调查”“合理确定筹资标准”“进一步完善资金收缴方式”“合理设置统筹基金与家庭账户”“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探索手续简便的报账方式”“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基金监管”“努力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村药品质量和购销的监管”等16条意见。(7{-2e., 百拇医药

    《指导意见》强调,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和推广。(7{-2e., 百拇医药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心组织,精心运作,务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7{-2e., 百拇医药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是由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发改委、教育部、人事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