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呼吸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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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8日
[适应证]心搏骤停,因麻醉、电击、中毒、颈椎骨折及其他伤病引起呼吸麻痹者。
[方法]
除应作一般急救工作特别是恢复和维持循环功能外,应先解松衣领及裤带,并清除患者口腔内的异物、粘液及呕吐物等,以保持气道通畅,人工呼吸方能有效。
1.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1)患者平卧,以两层纱布盖于口上。术者一手托起下颌,尽量使头部后仰,解除舌下坠所致的呼吸道梗阻。另手捏闭鼻孔,以防气体由鼻孔逸出。
(2)术者深吸一口气,紧贴患者口部向嘴内吹气,直至胸部升起为止。吹气时用力要均匀,如患者牙关紧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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