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医生兼职和走穴
专栏记者:范又 本期策划:王保纯 陆彩荣
缘起:近些年,城市大医院的医生应邀到其他医院给病人看病、做手术已是常事。这其中,有医院派出的,有个人应邀前往的;有利用周末双休日去的,有在5天工作日内去的;有向医院打了招呼的,有悄然往返的。对这类医疗行为,社会上笼统称为“医生走穴”,而医生们愿意叫做“院外兼职”;对这种做法的评价褒贬不一,兼职和“走穴”混淆不清。应当如何看待这类现象?本报近日特邀相关人士在此一议。
特邀嘉宾: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吴明江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 吕厚山
北京协和医院肠外肠内营养中心首席专家 蒋朱明
北京友谊医院前院长、外科专家 高东宸
, 百拇医药
“兼职”与“走穴”是两回事
记者:对医生外出行医,有人称为“兼职”,有人说是“走穴”,这其中有什么区别吗?对这种行为相关管理部门有何说法?
吴明江:“走穴”行为与允许医生兼职有着本质的区别。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已明确允许医生兼职,但这不等于说医生可以“走穴”。这里出现了一个概念问题,即什么是“兼职”,什么是“走穴”。
有些单位的医务人员自行外出行医,就成为“走穴”。这种行为与我们允许的医生兼职是完全不同的。这种“走穴”未经单位允许,是个人行为;医生兼职是得到其所在单位同意的,是有组织的行为。应该明确地说,卫生部允许医生兼职,反对医生“走穴”。
吕厚山:我个人认为,“兼职”与“走穴”的区别,实际上主要是会诊与“走穴”的区别。会诊是个制度,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就有。会诊是有正常组织手续的医疗行为,对方通过组织提出会诊要求,这边也是组织同意你去会诊;而“走穴”是外边有人请你,你就去了,单位领导不知道。区别主要在这儿。会诊与兼职也有区别,会诊是临时性的,兼职一般有固定的地点。会诊和兼职都是经过双方单位考虑同意的。作为派出单位的院长,我会派名副其实能够胜任的人去,请人的单位也会考虑请的人是不是能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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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江:正常会诊、正常兼职和“走穴”三者是不同的。在我国,正常会诊 包括做会诊手术 已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正常兼职的相关规定还不明确。对医务界来说,“走穴”有可能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不应提倡。
医生兼职有利有弊
记者:在我们接触到的患者中,有不少人特别是居住在大城市以外的患者很欢迎允许医生兼职政策的出台,他们说,这样就不用为了找个好大夫看病、做手术往返奔波了。但也有些人认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医生也不例外,医生外出兼职,难免会耽误本职工作;有的医生利用业余时间外出行医,看起来没有耽误本职工作,实际上该休息的时间不休息,做本职工作时精力、体力都会打折扣。医生兼职究竟会不会影响本职工作呢?
蒋朱明:完全有可能,疲劳会使工作受到影响。特别是在职临床医生,在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去兼职,时间上被占了,肯定要影响他原来的工作。例如一个外科大夫本来一周做三天手术,如果他走了一天,手术量就会下降。另外,业余时间外出兼职,学习时间会相对减少,时间长了也会影响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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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江:我想介绍一下提出医生兼职的初衷。卫生行业多年来一直有遇到疑难病症请其他医院专家会诊的传统。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才资源逐步成为社会共有财富,人才的流动也越来越频繁,于是就出现一些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活动的人员。具体到医生兼职,应当说对病人有利,对基层医院也有利。比如说,一些难度比较大的手术,全国只有少数医疗单位能做,如果各地的病人都到某个医院去治,可能会耽误病人的病情,而且会加重病人负担。允许医生兼职,到病人所在地区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患者费用,又提高了医疗质量,也有利于发挥优秀人才的社会效益。但是,医生兼职有其特殊性,不同于其他行业人员兼职。因为他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他的每一次手术,每一次会诊,都和老百姓的健康息息相关。
吕厚山:组织部、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允许医生兼职,我体会,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并且让那些服务态度好、技术精良的医生收入更多一些。出去会诊的医生基本上都是医术比较高明的,他们出去对不对?我个人认为还是对的。第一,患者有要求;第二,对提高下级医院的医疗水平有帮助。我们医院有很多全国知名、亚洲知名甚至是国际知名的教授、专家或是院士,经常有人请他们去会诊、去讲课。怎么保护他们的积极性,怎么对得起我们的病人,怎么维护我们这个医院的声誉 是我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医生是世界上报酬比较低的。做医生有风险,做兼职医生更有风险。我国已经加入WTO,医疗行业是要开放的领域之一,民营、合资或是别的医院来和国家医院竞争人才,我们靠什么来留住人才 我无法给他那么多钱,但我希望能够让他们通过正当的劳动,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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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东宸:我认为,当医生的学历、精力等达到相当的水平,完成了他的本职工作,而且他又有能力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话,是可以的。因为这是发挥高年资、高水平医生作用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而且广大的病员也希望得到优秀医生的治疗。但是,不是每一个医生都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多数医生只能在本单位完成自己的工作,他没有那么大的精力和能力到其他医疗机构去兼职。本职工作没做好就去做兼职医生,是非常不应该的。
医生兼职需要规范
记者:社会对医生兼职有需求,部分优秀医生也有这种能量,而医生兼职弄不好又可能出现某些事与愿违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对待医生兼职?
吴明江: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对医生兼职必须规范化管理。首先,医生兼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其次,医生兼职要遵守所在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本职工作,对患者负责,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是医生兼职所取得的收入要透明化,同时必须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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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朱明:允许医生兼职是一个进步,关键是要有相应的配套管理,如果管理不完善就可能与“走穴”混在一起。到现在为止对医生兼职的管理还是不完善的,需要进一步研究管理办法。我兼职的机会是很多的,但现在一个兼职都没有做,即使医院同意,自己又有精力,我暂时也不会去兼职,就是因为在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好安排。
高东宸:现在的政策是允许医生到其他医院兼职,那么就需要有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规定哪些医生可以兼职,哪些不可以,哪些专科医生可以兼职,哪些专科不可以,要有实施细则。
医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病人为中心,要对你在本院的病人负责,也要了解所到单位的情况,比如有没有人给你负责手术后病人的管理,对那里的医疗设备情况、管理情况、医护的素质和水平,都必须做到心里有数。我认为,能够做兼职医生的应该是高级医生,必须是医德高尚、医技高超的,数量不会特别多。
吕厚山:对医生出去做手术,我们并不限制,但希望你在医院登记,医院有个记录。最好是有固定地点、长时间兼职,我们医院和对方医院签一个合同。对医生兼职进行规范化管理,不但是对病人负责,也是对医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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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记者:在很多国家,医生属于自由职业者,医生在几家医院兼职是很平常的事,那么这些国家对兼职医生是如何实施管理的?
吕厚山:国外的医生与医院是一种合同制关系,你到我这里来,做几次手术,看几次病人,每一次手术,每一次看病我给你多少报酬,规定得特别清楚,合同以外的时间我不管你。这方面发达国家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蒋朱明:国外允许医生看私人门诊,那些著名医院的大教授常有私人门诊。例如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医生可以到私人门诊兼职,一周有几天私人门诊,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医院允许你到外面赚钱,但是医院这边的工资就要减下来,当然是减的少,赚的多,美国大医院的医生工资较高,私人医生的价位又比医院高得多。但是如果因为兼职而原工作做得不好,那么对不起,就把你解雇了。哈佛大学医学院的医生,要兼职,就会扣掉部分工资,三年无高水平论文发表,辞退。人除了收入还有社会地位即学术地位问题,私人医生的社会地位比教学医院的医生要低,他们有这些东西在制约。在我国,如果医生每周两天到外面去看门诊或是出去做一天手术,怎么减掉他的工资,有具体条例吗 我们现在说是聘任制,实际还是很松的,法规准备工作还不够。
另外,在美国不是医院行政来担保医生出问题的赔偿,谁出了问题,谁所在科室及个人负责,每个医生后面都有律师团背景,每年要交数千美元给律师团。如果有赔偿问题,由他们的律师团解决。而我国律师体系也不完善。如果他是经过医院批准出去看病的,雇用他的单位就要负责。美国医生也很聪明,他到私人诊所兼职,在门诊不对重大的病进行处理,重大的病都转到医院处理,转到医院以后,有什么问题就是医院的律师团负担的事情了。, http://www.100md.com
缘起:近些年,城市大医院的医生应邀到其他医院给病人看病、做手术已是常事。这其中,有医院派出的,有个人应邀前往的;有利用周末双休日去的,有在5天工作日内去的;有向医院打了招呼的,有悄然往返的。对这类医疗行为,社会上笼统称为“医生走穴”,而医生们愿意叫做“院外兼职”;对这种做法的评价褒贬不一,兼职和“走穴”混淆不清。应当如何看待这类现象?本报近日特邀相关人士在此一议。
特邀嘉宾: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吴明江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 吕厚山
北京协和医院肠外肠内营养中心首席专家 蒋朱明
北京友谊医院前院长、外科专家 高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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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与“走穴”是两回事
记者:对医生外出行医,有人称为“兼职”,有人说是“走穴”,这其中有什么区别吗?对这种行为相关管理部门有何说法?
吴明江:“走穴”行为与允许医生兼职有着本质的区别。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已明确允许医生兼职,但这不等于说医生可以“走穴”。这里出现了一个概念问题,即什么是“兼职”,什么是“走穴”。
有些单位的医务人员自行外出行医,就成为“走穴”。这种行为与我们允许的医生兼职是完全不同的。这种“走穴”未经单位允许,是个人行为;医生兼职是得到其所在单位同意的,是有组织的行为。应该明确地说,卫生部允许医生兼职,反对医生“走穴”。
吕厚山:我个人认为,“兼职”与“走穴”的区别,实际上主要是会诊与“走穴”的区别。会诊是个制度,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就有。会诊是有正常组织手续的医疗行为,对方通过组织提出会诊要求,这边也是组织同意你去会诊;而“走穴”是外边有人请你,你就去了,单位领导不知道。区别主要在这儿。会诊与兼职也有区别,会诊是临时性的,兼职一般有固定的地点。会诊和兼职都是经过双方单位考虑同意的。作为派出单位的院长,我会派名副其实能够胜任的人去,请人的单位也会考虑请的人是不是能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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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江:正常会诊、正常兼职和“走穴”三者是不同的。在我国,正常会诊 包括做会诊手术 已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正常兼职的相关规定还不明确。对医务界来说,“走穴”有可能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不应提倡。
医生兼职有利有弊
记者:在我们接触到的患者中,有不少人特别是居住在大城市以外的患者很欢迎允许医生兼职政策的出台,他们说,这样就不用为了找个好大夫看病、做手术往返奔波了。但也有些人认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医生也不例外,医生外出兼职,难免会耽误本职工作;有的医生利用业余时间外出行医,看起来没有耽误本职工作,实际上该休息的时间不休息,做本职工作时精力、体力都会打折扣。医生兼职究竟会不会影响本职工作呢?
蒋朱明:完全有可能,疲劳会使工作受到影响。特别是在职临床医生,在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去兼职,时间上被占了,肯定要影响他原来的工作。例如一个外科大夫本来一周做三天手术,如果他走了一天,手术量就会下降。另外,业余时间外出兼职,学习时间会相对减少,时间长了也会影响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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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江:我想介绍一下提出医生兼职的初衷。卫生行业多年来一直有遇到疑难病症请其他医院专家会诊的传统。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才资源逐步成为社会共有财富,人才的流动也越来越频繁,于是就出现一些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活动的人员。具体到医生兼职,应当说对病人有利,对基层医院也有利。比如说,一些难度比较大的手术,全国只有少数医疗单位能做,如果各地的病人都到某个医院去治,可能会耽误病人的病情,而且会加重病人负担。允许医生兼职,到病人所在地区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患者费用,又提高了医疗质量,也有利于发挥优秀人才的社会效益。但是,医生兼职有其特殊性,不同于其他行业人员兼职。因为他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他的每一次手术,每一次会诊,都和老百姓的健康息息相关。
吕厚山:组织部、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允许医生兼职,我体会,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并且让那些服务态度好、技术精良的医生收入更多一些。出去会诊的医生基本上都是医术比较高明的,他们出去对不对?我个人认为还是对的。第一,患者有要求;第二,对提高下级医院的医疗水平有帮助。我们医院有很多全国知名、亚洲知名甚至是国际知名的教授、专家或是院士,经常有人请他们去会诊、去讲课。怎么保护他们的积极性,怎么对得起我们的病人,怎么维护我们这个医院的声誉 是我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医生是世界上报酬比较低的。做医生有风险,做兼职医生更有风险。我国已经加入WTO,医疗行业是要开放的领域之一,民营、合资或是别的医院来和国家医院竞争人才,我们靠什么来留住人才 我无法给他那么多钱,但我希望能够让他们通过正当的劳动,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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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东宸:我认为,当医生的学历、精力等达到相当的水平,完成了他的本职工作,而且他又有能力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话,是可以的。因为这是发挥高年资、高水平医生作用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而且广大的病员也希望得到优秀医生的治疗。但是,不是每一个医生都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多数医生只能在本单位完成自己的工作,他没有那么大的精力和能力到其他医疗机构去兼职。本职工作没做好就去做兼职医生,是非常不应该的。
医生兼职需要规范
记者:社会对医生兼职有需求,部分优秀医生也有这种能量,而医生兼职弄不好又可能出现某些事与愿违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对待医生兼职?
吴明江: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对医生兼职必须规范化管理。首先,医生兼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其次,医生兼职要遵守所在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本职工作,对患者负责,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是医生兼职所取得的收入要透明化,同时必须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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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朱明:允许医生兼职是一个进步,关键是要有相应的配套管理,如果管理不完善就可能与“走穴”混在一起。到现在为止对医生兼职的管理还是不完善的,需要进一步研究管理办法。我兼职的机会是很多的,但现在一个兼职都没有做,即使医院同意,自己又有精力,我暂时也不会去兼职,就是因为在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好安排。
高东宸:现在的政策是允许医生到其他医院兼职,那么就需要有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规定哪些医生可以兼职,哪些不可以,哪些专科医生可以兼职,哪些专科不可以,要有实施细则。
医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病人为中心,要对你在本院的病人负责,也要了解所到单位的情况,比如有没有人给你负责手术后病人的管理,对那里的医疗设备情况、管理情况、医护的素质和水平,都必须做到心里有数。我认为,能够做兼职医生的应该是高级医生,必须是医德高尚、医技高超的,数量不会特别多。
吕厚山:对医生出去做手术,我们并不限制,但希望你在医院登记,医院有个记录。最好是有固定地点、长时间兼职,我们医院和对方医院签一个合同。对医生兼职进行规范化管理,不但是对病人负责,也是对医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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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记者:在很多国家,医生属于自由职业者,医生在几家医院兼职是很平常的事,那么这些国家对兼职医生是如何实施管理的?
吕厚山:国外的医生与医院是一种合同制关系,你到我这里来,做几次手术,看几次病人,每一次手术,每一次看病我给你多少报酬,规定得特别清楚,合同以外的时间我不管你。这方面发达国家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蒋朱明:国外允许医生看私人门诊,那些著名医院的大教授常有私人门诊。例如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医生可以到私人门诊兼职,一周有几天私人门诊,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医院允许你到外面赚钱,但是医院这边的工资就要减下来,当然是减的少,赚的多,美国大医院的医生工资较高,私人医生的价位又比医院高得多。但是如果因为兼职而原工作做得不好,那么对不起,就把你解雇了。哈佛大学医学院的医生,要兼职,就会扣掉部分工资,三年无高水平论文发表,辞退。人除了收入还有社会地位即学术地位问题,私人医生的社会地位比教学医院的医生要低,他们有这些东西在制约。在我国,如果医生每周两天到外面去看门诊或是出去做一天手术,怎么减掉他的工资,有具体条例吗 我们现在说是聘任制,实际还是很松的,法规准备工作还不够。
另外,在美国不是医院行政来担保医生出问题的赔偿,谁出了问题,谁所在科室及个人负责,每个医生后面都有律师团背景,每年要交数千美元给律师团。如果有赔偿问题,由他们的律师团解决。而我国律师体系也不完善。如果他是经过医院批准出去看病的,雇用他的单位就要负责。美国医生也很聪明,他到私人诊所兼职,在门诊不对重大的病进行处理,重大的病都转到医院处理,转到医院以后,有什么问题就是医院的律师团负担的事情了。,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