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红包超二千元 开除
本报讯(记者 王丽云)记者从前天召开的山东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坚决治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索要)患者或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信用卡等(即“红包”),不准收取(索要)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在账外暗中发放的“回扣”,如临床促销费、处方费、劳务费、统方费、宣传费、临床观察费、开单费等。医务人员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患者,因故不能退还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科室进行登记,并上交医院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或退还患者;医务人员、医疗科室或药剂部门收到“回扣”,必须在24小时内交到医院财务入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按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要予以追缴,并给予相应处罚。医务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金额不满1000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责令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或吊销职业证书处罚;除以上处罚外,均定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是党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又讯 由山东省卫生厅、大众日报联合主办的“廉洁行医树新风”座谈会,4月21日在山东新闻大厦举行。个别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红包”、吃“回扣”、开单提成、开大处方、过度检查等现象扭曲了正常的医患关系,损害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形象,污染了社会风气。与会的医务工作者代表向山东省医疗机构发出“廉洁行医树新风”的倡议,为拒收“红包”,全体人员在写有“廉洁行医树新风”的条幅上签名,医生们表示:坚决执行相关规定,廉洁行医,时刻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做了个德医双馨的好医生。, 百拇医药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索要)患者或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信用卡等(即“红包”),不准收取(索要)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在账外暗中发放的“回扣”,如临床促销费、处方费、劳务费、统方费、宣传费、临床观察费、开单费等。医务人员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患者,因故不能退还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科室进行登记,并上交医院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或退还患者;医务人员、医疗科室或药剂部门收到“回扣”,必须在24小时内交到医院财务入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按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要予以追缴,并给予相应处罚。医务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金额不满1000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责令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或吊销职业证书处罚;除以上处罚外,均定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是党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又讯 由山东省卫生厅、大众日报联合主办的“廉洁行医树新风”座谈会,4月21日在山东新闻大厦举行。个别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红包”、吃“回扣”、开单提成、开大处方、过度检查等现象扭曲了正常的医患关系,损害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形象,污染了社会风气。与会的医务工作者代表向山东省医疗机构发出“廉洁行医树新风”的倡议,为拒收“红包”,全体人员在写有“廉洁行医树新风”的条幅上签名,医生们表示:坚决执行相关规定,廉洁行医,时刻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做了个德医双馨的好医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