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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找零”要不得
http://www.100md.com 2004年5月27日 《中国医药报》2004.05.27
     顾客买东西付钱多了,商家必须“找零”,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最近笔者在几家零售药店购药时,发现一种奇怪的“找零”现象。消费者到一些零售药店购药,当支付的钱有剩余时,营业人员以无零钱为桑还芟颜呤欠裥枰?br>强行给付一定数量的药品以顶零钱。此类现象在基层零售药店并非个别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w{)y\2, 百拇医药

    商家在以药品“找零”的时候只考虑药价与零钱等价就行,而不考虑所给付药品的禁忌症及与消费者所购其他药品有无配伍禁忌。因此,笔者认为,部分零售企业的此种做法极不负责任,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了隐患。从法规的角度而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以药品“找零”的方法有悖于上述规定的精神。因此,对此类问题,药监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一旦发现应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应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念好长远的“生意经”,而不要因眼前的区区小利让企业信誉在消费者心中打折扣。w{)y\2, 百拇医药

    □程淑英(程淑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