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0546991
氯胺酮“K粉”被列入一类精神药品 只能由定点单位生产或经营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5日 《北京现代商报》 2004.07.15
     商报讯 (记者 李国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周发出通知,将氯胺酮及其盐或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今后只能在国家食药监局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

    早在2001年6月,氯胺酮被纳入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氯胺酮是毒品“K粉”的原料,其外观为纯白色细结晶体,医学上常用于外科手术麻醉剂,如果滥用至70毫克会引致中毒,200毫克会产生幻觉,吸食者会感受到温和而幻彩的世界,500毫克将出现濒死状态,过量可致死。目前吸贩氯胺酮在部分省市呈迅速发展蔓延态势,氯胺酮的滥用主要是在一些通宵跳舞的娱乐场所,如狂欢舞会中,光顾这些场所的主要是一些青少年群体,部分白领也是此类毒品的追逐对象,由此引发的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食药监局的通知要求,氯胺酮生产企业应当在分析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提出本企业2004年下半年氯胺酮生产计划,氯胺酮制剂生产企业应当报送氯胺酮原料药来源及需求量,并于2004年7月15日前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初审同意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氯胺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从7月15日起,氯胺酮制剂生产企业应将氯胺酮制剂销售给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由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给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氯胺酮制剂。氯胺酮原料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食药监局下达的计划,将氯胺酮原料药销售给制剂生产企业或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出口企业。

    对于不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须将现有库存氯胺酮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备案,库存氯胺酮可以销售到2004年10月31日止,且每次销售必须报所在地区的市级药品监管局备案。J082 商报链接 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比较常见的麻醉药品有海洛因、吗啡、鸦片、大麻、可卡因、美沙酮、二氢埃托啡、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其中第一类包括咖啡因、安钠咖、*****(即冰毒)等;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巴比妥、安定、三唑仑等。J082,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