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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35280
非处方药须严格标识“OTC”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27日 《中国医药报》2004.07.27
     编辑部:q/#s(, 百拇医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四年多的时间。该《办法》明确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但是在药品流通领域中,笔者发现许多已公布为非处方药的药品却没有“OTC”标识,从而给药店分类摆放药品增加了强度,消费者购买使用时也很不方便。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11月28日公布的第四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中“氨咖黄敏片”属于非处方药,而贵州健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氨咖黄敏片”(批号20030913)在外包装上就没有“OTC”标识;淄博制药厂生产的“黄连上清丸”也是非处方药,但外包装上也没有“OTC”标识,类似的情况还很多。笔者认为,国家公布为非处方药的药品,生产厂家都应该在外包装规定的位置标明“OTC”字样,这样既可以让经营者规范管理,又便于老百姓自行选购。q/#s(, 百拇医药

    山东省东平县药监局 王建华(王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