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眼病何时需要看医生
副主任医师 周明
眼病种类多,其严重程度不一。某些人认为,得了眼病等个几年甚至几十年不治疗也无大碍,有些眼病则马虎不得,甚至治疗时是分秒必争的。
眼病何时需要求诊?重点在于如何把握治疗先机,求得良好疗效。以下提出几项原则供参考:
一、需紧急求诊的病症:这些眼病的治疗需越快越好,甚至“分秒必争”。包括:眼部化学物灼伤、视力突然减低、眼部外伤、青光眼急性发作等。
二、需尽早求诊的情况:发现视力模糊、复视、眼球痛、眼睛红、眼部持续不适等情形,需尽早(一二天以内)看眼科医生。
三、需定期诊治者,可依几个阶段做重点项目的诊察:
1.出生到3个月:早产儿或有猫眼、牛眼、眼皮下垂者,要在出生后尽早求诊。
2.3个月到1岁:发现有斜眼、泪眼、眯眯眼者要求诊。
3.1岁到3岁:请医生做一次简易的眼部及视力检查。
4.3岁到5岁:视力检查(裸视在0.6以上才算正常)。
5.上小学前:检查视力并检查有无屈光不正或斜视、弱视。
6.学生时期(6岁到25岁):每半年做一次视力检查。
7.25岁到45岁:每年测量视力,并检查眼底。
8.45岁以上:每半年检查依次眼压及眼底。
四、注意配合事项:
1.曾用过的那些药物,如:口服药、眼药等最好能自己记录下来,供医师参考。
2.用过的眼药水空瓶或眼药膏空管,带给医师参考。
3.戴眼镜者(不论是近视、远视、老花),看诊时顺便带眼镜到诊所,让医师检查是否合适。
4.戴隐形眼镜者,除非引起眼部不适,最好照平日的戴用情况,戴着隐形眼镜让医生检查。
5.眼部最好不要化妆,尤其不要涂眼影,以免遮掩眼皮的病症,而造成误诊。, 百拇医药
眼病种类多,其严重程度不一。某些人认为,得了眼病等个几年甚至几十年不治疗也无大碍,有些眼病则马虎不得,甚至治疗时是分秒必争的。
眼病何时需要求诊?重点在于如何把握治疗先机,求得良好疗效。以下提出几项原则供参考:
一、需紧急求诊的病症:这些眼病的治疗需越快越好,甚至“分秒必争”。包括:眼部化学物灼伤、视力突然减低、眼部外伤、青光眼急性发作等。
二、需尽早求诊的情况:发现视力模糊、复视、眼球痛、眼睛红、眼部持续不适等情形,需尽早(一二天以内)看眼科医生。
三、需定期诊治者,可依几个阶段做重点项目的诊察:
1.出生到3个月:早产儿或有猫眼、牛眼、眼皮下垂者,要在出生后尽早求诊。
2.3个月到1岁:发现有斜眼、泪眼、眯眯眼者要求诊。
3.1岁到3岁:请医生做一次简易的眼部及视力检查。
4.3岁到5岁:视力检查(裸视在0.6以上才算正常)。
5.上小学前:检查视力并检查有无屈光不正或斜视、弱视。
6.学生时期(6岁到25岁):每半年做一次视力检查。
7.25岁到45岁:每年测量视力,并检查眼底。
8.45岁以上:每半年检查依次眼压及眼底。
四、注意配合事项:
1.曾用过的那些药物,如:口服药、眼药等最好能自己记录下来,供医师参考。
2.用过的眼药水空瓶或眼药膏空管,带给医师参考。
3.戴眼镜者(不论是近视、远视、老花),看诊时顺便带眼镜到诊所,让医师检查是否合适。
4.戴隐形眼镜者,除非引起眼部不适,最好照平日的戴用情况,戴着隐形眼镜让医生检查。
5.眼部最好不要化妆,尤其不要涂眼影,以免遮掩眼皮的病症,而造成误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