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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召回的关键在于立法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3日 《中国医药报》2004.08.03
     2001年10月,69个在上海被临床使用的美国圣尤他心脏起搏器需要紧急召回,但是由于相关记录不全,召回进展不顺,有关部门最后调动了当地媒体,前后花费两个月才完成了召回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正是此次召回事件促使更多有识之士去思考我国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构建问题。0p, http://www.100md.com

    针对医疗器械产品制定并实施召回制度,笔者认为这是大势所趋。首先,作为商品,医疗器械产品实施召回是市场逐步发展并走向成熟的必然趋势。随着市场规则的逐步完善,真正能够生存并且发展壮大的企业必然是那些拥有远景规划和长远目标的企业,而企业实现自我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渠道就是稳定并扩张本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在此过程中,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是关键。对存在缺陷或者潜在缺陷的产品实行召回,虽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从长远来看,它更是企业获取消费者信任的绝好机会:既可以向消费者充分证明其雄厚的实力,又可以高姿态向消费者表现其高度负责的态度,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获取无限商机。其次,作为与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密切的特殊产品,医疗器械更加需要召回制度。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质量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如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或者由于技术水平的发展,研究者发现了产品的缺陷或是潜在缺陷,本着对患者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都不应该任其继续在市场上流通。0p, http://www.100md.com

    实行召回制度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是如何实行?笔者认为,实行召回制度的关键在于立法。目前,我国虽然有《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它们对产品质量纠纷有所界定,但是对企业的“召回”义务和职责却缺乏相应的规定,所以,当务之急是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研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召回以何种形式进行,在多大范围内进行,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其相关职责是什么……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医疗器械缺陷产品管理制度。0p, http://www.100md.com

    □火玉(火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