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变色”尚需时日
本报讯 实习记者王乐报道 9月1日,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的日子。新《办法》规定,不同处方将采用不同颜色。记者当日从京城各医院了解到,这一办法的执行在各家医院目前还处于筹划阶段,尚未正式实行。czo, http://www.100md.com
《办法》规定,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处方在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用药量不得超过7天。处方应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同时,《办法》对处方的写法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而开处方的医生不得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的字句。czo, http://www.100md.com
记者当日询问了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解放军301医院等大型三甲医院,这些医院的宣传处的有关人员均表示对《办法》的具体执行工作还不清楚,医院目前也只处于筹划试行阶段,究竟什么时候可以彻底按照新《办法》实行,还是未知数。czo, http://www.100md.com
这种情况在上海、广州等成市也普遍存在。据悉,《办法》是于8月25日发布的,要在短短6天时间里,让所有医疗机构全部使用新的“四色处方”,客观上存在难度。而且各大医院本身就有“彩色”处方,有的是为了和医保相区分,有的是为了便于管理、保存。据了解,新《办法》规定的统一处方颜色有的和医院原有处方的颜色有冲突,要完全转变过来还需要一段缓冲期。记者了解到,《办法》对该问题给出了一定的时间期限:“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本办法不符的,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王乐 )
《办法》规定,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处方在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用药量不得超过7天。处方应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同时,《办法》对处方的写法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而开处方的医生不得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的字句。czo, http://www.100md.com
记者当日询问了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解放军301医院等大型三甲医院,这些医院的宣传处的有关人员均表示对《办法》的具体执行工作还不清楚,医院目前也只处于筹划试行阶段,究竟什么时候可以彻底按照新《办法》实行,还是未知数。czo, http://www.100md.com
这种情况在上海、广州等成市也普遍存在。据悉,《办法》是于8月25日发布的,要在短短6天时间里,让所有医疗机构全部使用新的“四色处方”,客观上存在难度。而且各大医院本身就有“彩色”处方,有的是为了和医保相区分,有的是为了便于管理、保存。据了解,新《办法》规定的统一处方颜色有的和医院原有处方的颜色有冲突,要完全转变过来还需要一段缓冲期。记者了解到,《办法》对该问题给出了一定的时间期限:“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本办法不符的,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王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