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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34179
一张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骗数家——医疗机构购 药时睁大你的眼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23日 《中国医药报》2004.09.23
     ■案情d@qf, 百拇医药

    山东省莱州市药监局近日查处了一起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销售假药的违法案件,涉案金额逾5万元。目前,犯罪分子荣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d@qf, 百拇医药

    不久前,莱州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一家门诊部检查时发现,名为“即墨市恒泰医药公司”的供货方资质疑点重重: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某,而授权委托书上的法定代表人是荣某;授权委托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系荣某一人;荣某提供给购货单位的票据上加盖的是“即墨市恒泰医药公司专用结算章”,而票据的名称是“即墨市医药公司销货单”。莱州市药监局立即与企业所在地的青岛市药监部门取得了联系,经复函证实当地并无“即墨市恒泰医药公司”。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03年3月以来,荣某多次到莱州市该门诊部销售药品,在荣某销售的药品中有3个品种、5个批次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系假冒产品。另据调查,荣某在此期间还向莱州市辖区内另一家门诊部和三家农村卫生所销售过4种假药。d@qf, 百拇医药

    ■提醒d@qf, 百拇医药

    药监部门在此提醒基层医疗机构,在购进药品时,除应按照规定索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明外,至少还应让供货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确定供货企业质量信誉的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保证所购药品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或合格证明);证明销售人员身份的学历证书及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合法的销售票据。d@qf, 百拇医药

    (程淑英 王风成)d@qf, 百拇医药

    ■启示d@qf, 百拇医药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一般商品性决定着其上市流通离不开营销推广;同时,它的特殊性又要求销售人员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推销员,而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条件。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药品销售人员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药品销售人员自身的问题越多,其经营的药品质量可信度就越低。d@qf, 百拇医药

    莱州市药监局查处的这一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由此我们应当看到,当前乡镇医疗机构、农村卫生所等药学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基层医疗机构已成为“假劣”药品销售人员推销的重点区域,这是导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问题较多的主要原因。对此,药监部门应加大专项整治和查处的力度;基层医疗机构也应高度重视,对供货方销售资质上的种种疑点绝不可轻易放过,要从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角度出发,找准“突破口”,杜绝假劣药品流入,从源头把好药品质量关。d@qf, 百拇医药

    (陈静)(程淑英;王风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