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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99702
如果艾滋病人也去献血……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26日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但在成都市,在杨主银的身上,这等于一纸空文,他“6年内无偿献血41次……1万毫升”。他的“41本无偿献血证摞起来有厚厚一叠”。而按前述规定,“1个人6年内最多可献血12次共4800毫升”。他超了一倍还多。“他是如何做到的呢?‘我是打时间差,到不同的无偿献血点隐瞒情况去献血,最短的一次,前后两次献血只相隔20天’”。

    看罢消息,我对杨先生敬佩不已,但对他的作法,我坚决反对,尽管他是做好事,但这已经比较严重地违反了《献血法》,而且,“两次献血只相隔20天”,血质恐怕也难以保证。但我这里要说的,是成都市的相关采血机构,我怎么都想不通,在信息手段已如此发达的今天,竟能被一“献血狂人”隐瞒成功29次,可见其管理混乱到何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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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献血者的资料是要输入电脑的,这样做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防止出现违法频繁献血,而且,按有关规定,献血人员的资料至少是全市统一管理的,只要在同一个城市献血,即使是在街头临时采血点献血,如果间隔时间不到,也很快可以查出来,从而避免再次违法献血。可是,杨先生竟能29次成功瞒过采血机构……真不知成都市的采血机构是如何管理献血者资料的!难道它们连电脑都没有?就算真没电脑,如杨先生这般频繁献血者——就算采血人员有所变化——也总该给采血人员留下点儿印象了吧?可是……

    既然如此,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其他献血人员的资料恐怕也不会齐全,可能有不少人被少记了献血量——这将影响对献血者的奖励。尽管献血者不会计较,但既然各地都有奖励规定,就该及时兑现,以引导更多的人无偿献血,以尽可能避免因“血荒”——这种情形出现的还少么——而误人健康甚至性命。否则,“血荒”随时都可能再现!

    更可怕的是,管理如此混乱,献血时,采血人员会对献血者进行严格体检和检验吗?会不会有一些不合格——不仅仅是质量没有保证,也许那献血者是个HIV携带者——的血液混入血库?哪怕只有一份,就可能给某位输血者带来灭顶之灾——今后治病人们还敢输血吗?

    为了所有输血者的安全,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严肃性,应对成都市相关采血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该市以往输过血的人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有因输血所致的身体异常。同时,要责令成都市的相关采血机构进行全面整改,迅速完善献血资料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另外,还应当以此为契机,迅速在全国建立献血人员资料网络,以避免异地违法献血。并对全国的无偿献血人员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整理,看看其他地方有无类似情况,在全国掀起一场宣传《献血法》的高潮,增加人们的法制观念。而对于杨先生,尽管其动机不错,也应给予适当处罚,让他学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好事”。(稿源:红网)(作者:崔建民)(编辑:徐志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