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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性质的经营单位实施处罚时,执法文书上填写的处罚对象——是字号名称,还是经营者姓名?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23日 《中国医药报》2004.10.23
     对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执法文书上填写的受处罚当事人应当是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名称还是登记的经营者姓名,即处罚的对象是谁,目前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应当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姓名。ayn, http://www.100md.com

    第一,依照现行法律,我国的法律关系主体有三种: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发行国库券时。个体工商户应当属于哪一类主体呢?《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该条款的句子主干可概括为“公民……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可见,公民就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就是指公民个人,个人从事经营可以起字号。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明确记载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样,并且核准登记的内容有:字号名称,如××市××药店;经营者姓名,如×××;组成形式,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等。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药店名字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经营者是某个自然人个体,组成形式也写明是个体工商户且注明个人经营。打个比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就相当于作者的笔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相当于作者的真名,作者发表文章可以使用笔名,也可以使用真名,不管是使用笔名还是真名,都是指同一个作者。同样,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既可以使用经营者起的字号,也可以使用经营者的真名,无论使用字号还是真名,都是指同一个经营者,只是字号须到主管部门登记,具备了专用性、个体性等特点,受法律保护。与个体工商户类似的还有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他们实际都是公民(自然人)的特殊形式。ayn, http://www.100md.com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可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依笔者理解,《民通意见》第41条主要是针对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中关于主体或当事人的争议做出的说明,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7条的规定,其在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中可参照适用。ayn, http://www.100md.com

    第三,《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通意见》第42条规定:“以公民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投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第43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目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药品经营单位多是以单独个人的名义申请的,并且工商营业执照也注明是个体经营,因此,原则上我们应依据登记的形式认定该药品经营单位是个人经营,个人承担债务。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药品经营单位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或者经营者的夫妻关系存续,否则,药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个人为处罚对象。ayn, http://www.100md.com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明确对违法的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实施处罚时执法文书填写的处罚对象是字号名称还是经营者姓名,使基层药监部门能准确认定处罚对象。ayn, http://www.100md.com

    □广东省中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宫培光(宫培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