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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克输液公式及其修正公式
http://www.100md.com 《中国烧伤创疡杂志》 1999年第2期
     继1952年Evans输液公式之后,美国陆军布鲁克(Brooke)医学中心外科研究所于1953年提出了布鲁克烧伤输液公式。其实质内容与Evans公式大同小异,即第一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给电解质液1.5ml,胶体溶液0.5ml,每天水份与Evans公式相同。第2个24小时也为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第一个24小时补液总量之半须在伤后6~8小时内输完,余半量平均在以后的16~18小时内输给。要求每小时尿量在30~50ml之间。该公式曾取代过Evans公式而被广泛采用,在烧伤休克复苏治疗上起过相当大的作用。但是,布鲁克公式也犯有同Evans公式一样的毛病,即Ⅱ°、Ⅲ°烧伤面积以50%为限。照此公式输液,面积小于50%者,计算补液量偏多;而大于50%者,因补液量受限而偏少,面积越大越显不足。另外,电解液体仍以生理盐水为主,没有明确提出还应输入碱性液体或预防氯血症等忠告。1970年,修正的布鲁克公式诞生,对上述两个问题都做了改正。第一个24小时输液量为每1%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林格氏乳酸盐液2ml,1/2量在前8小时输入,1/2量在其后16小时输入;第2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输胶体0.5ml,加葡萄糖水维持。但是,修正的布鲁克公式无论在美国还是在中国,都没有被广泛采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公式之多可能占主要原因,因为当时和现在,各自都按照自己以为是对的去做的思想相当普遍。

    (张向清), http://www.100md.com